鴻海SMT技委會索收賄案 鴻海前高層及白手套6人遭起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鴻海高階經理人涉嫌收受供應商回扣案21日偵結,依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刑法普通背信起訴鴻海內部員工廖萬城鄧志賢陳志釧、遊吉安蔡宗志等5人及白手套郝緒光,另涉嫌做僞證的供應商蔡長城則依僞證罪爲1年緩起訴處分

▲鴻海集團SMT技委會索收賄案,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前高階經理人廖萬城、鄧志賢、陳志釧及擔任白手套的郝緒光,董事長郭臺銘也曾爲此事表達痛心。(圖/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表示,廖萬城(在押)、鄧志賢(在押)、陳志釧透過擔任白手套的郝緒光(在押),從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由郝出面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遊說,稱與SMT技委會高層(指廖萬城)關係良好,如依實際交易金額或實際採購設備數量的一定比例給付佣金,將可達成各供應商不同的需求,例如取得集團供應商資格年度議價個別採購議價時減少砍價幅度、維持或增加SMT技委會對各該供應商設備採購數量、縮短收取貨款時間等。

供應商爲能持續獲得SMT技委會訂單、增加銷售數量並加速收取貨款時程,便同意郝緒光的遊說,隨後廖萬城、鄧志賢利用掌控SMT技委會採購、議價及籤核採購單的典質決宣權及影響力,與具有請購建議及驗驗收權限的陳志釧,分別採購、請購的職掌權限,運用SMT技委會採購業務運作 ,未依循正當採購程序、確實詢價、比價、議價爲公司爭取最佳採購價格利益,而向這些給付佣金的供應商下單購買相關SMT設備。

其中有7家供應商依約將佣金匯至郝緒光指定帳戶,金額高達美金377萬3021.47元、人民幣67萬317元、新臺幣3959萬8288元,總計摺合新臺幣爲1億5687萬1092.66元。

郝緒光另以收受現金或人民幣匯款方式,另別向其他3家供應商收受約人民幣70萬、30萬及美金2萬元的佣金,摺合新臺幣545萬597.93元,10家供應商則是總共交付1億6千232萬7071.59元的佣金。

郝緒光收到佣金後,則依先前約定交給廖萬城50%總計6432萬2751元,給鄧志賢10%總計1439萬9111元,陳志釧則是以銷售回銲爐了iDSBG事業羣每臺2000美元、銷售貼片機給iDSBG事業羣則抽訂單金額0.2%計算,共計匯款美金15萬5800元至陳志釧帳戶。

北檢指出,被告廖萬城、鄧志賢、陳志釧、遊吉安、蔡宗志等5人及白手套郝緒光等人所爲,均系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嫌,其中廖、鄧、郝3人犯罪所得金額已逾1億元以上,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論處,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蔡完志等人還涉犯刑法普通背信罪。

供應商蔡長城因作僞證涉犯僞證罪,緩起訴1年,應於3個月內向國庫友付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