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前老臣驗收放水收回扣 判賠老東家2300萬確定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遭判刑2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在2006年到2011年間,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刑事部分他遭判囚2年定讞,鴻海提告求償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廖違反任職之初簽署的約定書,判決須給付77萬3744元美金確定。
鴻海提告主張,廖萬城是其資深副總經理,2011年前專任公司SMT(表面貼裝技術)發展委員會總幹事,負責鴻海集團SMT處理所需設備、耗材、備品之評鑑採購、維修、資源調度等業務,對於採購之供應商、品牌、數量具有決定選用之實質影響力。
廖萬城於任職之初已簽署約定書,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且不得向交易對象約定或索取任何不正當利益,竟向供應商暗示透過代理商仲介與鴻海集團完成交易,致鴻海數家供應商給付仲介公司77萬3744元佣金,仲介商再給廖萬城,廖須賠償損失。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廖萬城收取不正利益,已違反約定書的約定,該約定不以鴻海受有實質損害爲必要,鴻海請求廖萬城給付77萬3744元有理由,判決廖須給付,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