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老臣A回扣5.6億 二審再判賠近6000萬

南港輪胎先前爆發員工收回扣,警方查出回扣錢都藏在大衣口袋中。高院今二審判賠。(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南港輪胎老臣陳啓清,從1995年擔任資材協理開始,就與妻子張月蕉合謀收後回扣5.6億元。事發陳氏夫妻返還贓款與南港輪胎達成和解,但南港輪胎又發現他們向另一家廠商收回扣,因此南港輪胎起訴求償,二審高等法院27日判決兩夫妻須賠償594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啓清從1995年1月到2014年7月止,與妻子張月蕉合謀,向多家供應商索取回扣。刑事部分,臺北地院在4年前的一審審理後,考量夫婦與南港輪胎以5.6億元和解,因此將陳男判刑5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張月蕉則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另外捐國庫300萬元,因2夫婦未上訴,都已定讞。

但南港輪胎又發現兩夫婦另外收取回扣的部分,因此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另外收受的23筆回扣。一審臺北地院判決兩夫婦須賠4551萬餘元。雙方均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陳男拒絕返還,辯稱當時他負責這家廠商的大陸廠與南港輪胎交易,但該廠商與臺灣廠向南港輪胎報的價格並無明顯差異,亦即南港輪胎並未因此蒙受損失,所以拒絕賠償。

但高院調查後,認爲廠商因爲被收回扣,故將回扣金額加入對南港輪胎的報價內,造成南港輪胎受到損害,兩夫婦必須賠償。經過重新計算損失,改判決兩夫婦須賠償594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