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藝人宋贊養遭騙拍性愛片 經紀人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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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來臺發展韓國藝人宋贊養指控經紀李湘瑋詐騙簽約、逼拍性愛片及猥褻照,宋提告求償1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李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宋贊養2017年7月來臺發展,在IG上公開徵求在臺經紀人,李男一人分飾多角,營造自己在臺灣影劇圈很「罩」,騙宋簽下經紀約。同年12月間,李男發現宋與臺籍彭姓女子交往,心生忌妒,要求兩人分手,並以「愛宋就要拍性愛片」爲由,要宋、彭拍下性愛片證明分手決心,總共拍攝4部影片及10餘張宋的自慰、下體照。

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去年依強制罪判李男10月徒刑,另依詐欺財、2次恐嚇罪判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上訴後,目前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