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藝人宋贊養裸照案…經紀人告誹謗 檢不起訴:宋在國外講的
▲韓籍藝人宋贊養控訴臺籍李姓經紀人逼迫強拍裸照風波,李事後反控宋涉嫌加重誹謗罪。(圖,資料照/記者謝婷婷攝)
韓籍藝人宋贊養控訴臺籍李姓經紀人涉嫌逼迫其拍攝裸照與性愛影片,今年5月間宋在韓國境內透過網路上傳「一個真心想留在臺灣的韓國人,最後的離開臺灣的故事」、「經紀人利用他名義四處騙錢、對他粉絲做不該做的事」,李認爲宋的說法爲不實內容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檢方以宋爲韓國人,法院對宋無審判權爲由,偵結予以宋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根據李姓經紀人指控,29歲的宋贊養今年5月28日在韓國透過網路上傳名稱爲「一個真心想要留在臺灣的韓國人,最後得離開臺灣的故事」到Youtube網站上,內容提及「他的經紀人利用他的名義四處騙親朋好友的錢,對他的粉絲做不該做的事,以他的名義是要做慈善收了別家公司的錢,甚至把他的存摺偷偷用在非法事情上,他的經紀人幫他介紹的工作其實都是非法的」等內容,Youtube影片人物與網誌處公佈李姓經紀人名字,以此方式詆譭其名譽,因此對宋提出加重誹謗之告訴。
檢方認爲,宋爲韓國籍人士,今年5月10日出境後未再入境,李陳述事實倘若爲真,但宋犯行並非在中華民國,法院無審判權,宋於外國領域對中華民國人民涉犯妨害名譽罪,非屬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予以宋不起訴處分。
此外,宋贊養於2017年指控李姓經紀人強迫拍攝裸照,北檢曾在李位於桃園市之住處搜出宋與其他男女的裸照,偵訊後認爲李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李後來認罪與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宋50萬元,宋接受媒體跨海訪問時強調,即使李「給我1億元都不要」,希望李受到刑罰不願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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