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運將苦勸「以後會恨你」 狠母硬推女兒賣淫判2年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這名母親卻聽不進計程車運將的苦口婆心,堅持爲了錢要將親生女兒推入火坑。(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臺中一名賴姓婦人因爲缺錢還債,竟勸誘年僅13歲的女兒「陪叔叔睡覺、洗澡就有錢拿」,還親自帶着她拜託一名計程車司機幫忙介紹嫖客。運將心疼少女被母親推入火坑,不斷好言相勸要賴婦別這樣做,並偷偷錄音報警處理。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判刑賴婦2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指出,賴婦在2012年7月9日帶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女兒到臺中火車站附近的第一廣場,向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表明因爲缺錢花用,希望他可以幫忙女兒媒介嫖客,並保證是「處女」。但黃男當場以年紀太小爲由拒絕,又因爲擔心少女安危而向對方留下聯絡方式。
隔日黃男向賴婦宣稱有客人上門,要接少女到飯店,實際把人帶到一間餐廳後,告訴少女這樣的「打工」是不好的事情,「你如果做了會後悔一輩子」,並要她遠離母親。少女聽了也忍不住哭訴,媽媽因爲欠人家很多錢,告訴她「陪叔叔睡覺、洗澡就有錢拿。」
心疼少女根本不曉得可能面臨的遭遇,黃男報警後再次約出賴姓母女見面,並偷偷錄下對話。他提醒賴婦:「你要想你女兒年紀還很輕」、「你可能會賺一點點錢,但會影響她一輩子」、「以後她知道一定會恨你」,但賴婦卻說「那些都考慮過了啦!」、「我有儘量跟她教育這一方面,爲什麼我要這樣子做」,堅持要讓女兒賣淫。
警方逮捕賴婦時,她還強調,雖然知道這樣是不對的行爲,「但至少我沒有去搶、去偷」,讓員警聽了直搖頭。臺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母親正值青壯,不腳踏實地循正途工作養育子女,反而媒介自己的女兒賣淫,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犯罪手段泯滅人倫,根據錄音證詞判刑2年,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至臺中高分院後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