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官員集體A獎金!前分隊長判10年 法官:報獎制度有瑕疵
▲2016年,海巡署爆發官員集體貪污詐領緝私獎金弊案,7人起訴。(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等人,被控涉嫌自2009年起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詐領檢舉私煙、私酒獎金,一共904多萬元。經臺北地檢署偵辦,沈大祥等一共7人被依貪污罪名起訴、羈押。經3年多審理,臺北地方法院3日上午宣判,痛斥沈大祥使海巡蒙羞,將他重判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737萬7487元沒收。
時任基隆機動查緝分隊長江承宏被依公務人員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2年;前宜蘭查緝隊隊長張志勇被判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行政職員羅博雄,則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6個月;而被找來當人頭的線民,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繳付公庫30萬元,褫奪公權1年。
法官認爲,沈大祥未能清廉自持,使海巡人員蒙羞,但之所以如此,無非是在績效壓力下,加上走私案件消息不易取得,需培養線民,一般公務人員薪資根本難以負荷,使得沈大祥萌生貪污念頭。且審理期間,確實發現查緝私煙獎金制度在設計上有瑕疵,導致查緝人員得上下其手。而不當績效功獎管考,也容易扭曲公務人員心態,雖如此不能爲卸責的藉口,但可納入往後量處相關公務員刑度的參考。
2012年,海巡署政風處在辦理查緝獎金督導考覈時,發現有異狀,詢問已經退伍的沈大祥,原由A線民檢舉的案件,沈男卻提報B線民的名字,因此擋下一筆200多萬元獎金,並報請廉政署。
檢廉政追查後發現,自2009年起,沈大祥等人因覬覦查緝私煙、私酒獎金,利用檢舉人有匿名保護權利,找來謝姓、陳姓男子充當人頭,與臺北機動查緝隊員共同詐領獎金。
方法多爲透過線民緊盯情資,一旦明確,便找來謝男或陳男當人頭,填報不實申請單。又或者A線民負責檢舉,B線民負責出面領款。估計4年多來一共詐領8件,每件獎金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皆有,總計1130萬408元,但其中一件因被政風處擋下,加上扣稅,詐領金額約達900多萬元。
2016年1月,檢廉發動搜索傳喚,當時一共帶回12人,包括沈大祥及其中1人頭在內,時任基隆機動查緝分隊長江承宏,海巡隊員遊俊彥、遊文枝,以及前宜蘭查緝隊隊長張志勇、行政職員羅博雄,通通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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