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空間發文「背炸藥包炸學校」 南寧女大生被罰千元
「我明天揹着炸藥包去炸學校…」,南寧市江南區某高校女生黃某,沒有想到自己只是因爲「好玩」,在QQ空間發了這麼一條資訊,結果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人民幣(約臺幣969元)罰款。
▲南寧女大學生QQ空間發背炸藥包炸學校示意圖。(圖/新華社)
據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介紹,17日晚,黃某同宿舍同學看到其新網購的書包後,開玩笑說:「這個書包怎麼像個炸藥包一樣」,黃某也跟着開玩笑說:「那明天我就揹着這個炸藥包去炸學校。」11月18日晚凌晨,黃某仍覺得玩笑頗爲有趣,因此用手機在自己QQ空間「說說」專欄發佈,「我明天揹着炸藥包去炸學校,小玲你準備藥箱去救人吧!」。這條資訊保留直至18日18時許,有網友跟帖回覆轉發後,黃某意識到玩笑開得太大了,就把發表的資訊刪除了。
但由於這條資訊被網友回覆,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民警在瞭解到情況後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黃某所在的學院老師和同學反映其平時在學校表現良好,與社會、學校師生之間沒有矛盾,也沒有報復的念頭。
經民警教育,黃某很快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由於其通過網路發佈恐怖資訊的行爲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涉嫌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處罰。鑑於黃某尚是在校學生,目前,民警已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黃某本人也作出深刻檢討並在網上澄清事實。
警方提示,線民在網上有言論自由,但發表言論時也要注意分寸,不要因爲言論過激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