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煙案華航遭罰600萬 提告抗罰判決結果出爐
國安私煙案,華航遭桃園市政府罰600萬元,提告抗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本報資料照)
2019年的總統專機私煙案,桃園市政府認爲華航違反《菸酒管理法》裁罰6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華航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桃園市政府依據關務署臺北關通報資料,認定華航因國家安全局人員在2019年7月11日隨同總統出訪友邦當日在華航專機刷卡購入9797條煙品尚未交貨,同年月22日專機返抵桃園國際機場時,從專機上及保稅倉庫各搬取597條及9200條免稅煙品。
這些煙品載運至機場管制區,未填具進口報單辦理輸入許可證等手續,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方式,經由國賓通道駛出C3管制門入關,逕行由管制區運輸至課稅區,桃園市政府認爲,因查獲現物價值1262萬2600元,已超過法定罰鍰上限600萬元,裁處華航罰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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