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稽查放水「護航藥商賣威而鋼」 酒聚警察友套出檢舉人身分
臺南市衛生局前技正王基山被指控與特定藥商有私交,還教唆李姓偵查員代查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再轉告被檢舉的藥商。整起案件從2017年3月爆發至今,仍未落幕,臺南高分院上月裁定,依泄密罪判處王基山1年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且不得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臺南市衛生局前食藥科長許惠美及前技正王基山、技士陳淑純等3人,涉嫌告知特定藥商行政檢查訊息,其中王基山屢次與特定對象相約吃飯、酒聚、出入特種場所接受招待,當藥商違規需裁罰時,就逾越裁量權行使空間不予裁罰,導致多個特定藥商免除裁罰,不法利益各約3萬或6萬元不等。
此外,2016年7月6日有民衆透過網路檢舉某藥局販售僞藥,還把威而鋼(Viagra)賣給沒有醫師處方箋的人,當時陳姓承辦員籤請前往稽查,王基山接獲同事致電「提醒」,於是自行探查檢舉內容、稽查期程和重點項目,甚至教唆李姓偵查員代查及泄露疑似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最後將上述資訊通通告訴藥局人員,讓他們提早做準備躲過稽查。
▲民衆檢舉藥局違法販售威而鋼,卻遭王基山的警察酒友泄露個資。(示意圖/路透)
而2016年8月30日衛福部中醫藥司簡姓人員參與辦理臺南地區中藥房及中醫診所聯合稽查,王基山與臺南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幹部熟識,竟聯手簡男放水,將不合格的部分通通改爲合格,還與稽查等相關人員在電話中聊到,「那個標示就不合格,我就沒有寫在紀錄上面」,同日下午又打電話給中藥行負責人,告知「你的標籤要改啦,不能那麼簡單,要有批號、產地,那都要有的,去年8月就公告了。」
由於案件剛爆發時,只有王基山泄密及教唆泄密事證明確,被依4次泄密罪分別判處6月、6月、6月、4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爲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其他人則因爲證據不足,獲判無罪。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不滿提出上訴,但都被臺南高分院裁定駁回,全案被告皆不得上訴,僅檢方可以針對「無罪」的部分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