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健康講座招募會員詐財 花縣府將加強列管派員稽查

▲針對坊間某些廠商於固定地點假藉健康講座,聚集老人家並招募爲會員,兜售聲稱具「療效」之產品花蓮衛生局加強列管派員稽查。(圖/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所謂「健康食品」的產品,都需經過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只有標有「健康食品」、「衛署健字號」及「綠色橢圓標識」,纔是衛生福利部有保障的健康食品,除此之外,任何食品標示或廣告如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400萬至500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坊間某些廠商,於固定地點假藉健康講座以贈送油、鹽、醬油米粉等小禮品誘因,聚集老人家並招募爲會員。業者口語方式宣傳產品誇大效能,兜售「食品」、保健食品或牛樟芝等,讓老人家誤以爲產品具「療效」之藥品而購買,而且依老人的財力及易騙程度愈賣愈貴。

近來全臺這類廠商因有利可圖,如星火燎原一般,不斷地往鄉間擴增蔓延,造成許多老人不僅損失金錢,也危害健康。爲有效阻絕不肖廠商販售誇大不實產品,花蓮縣衛生局於100年1月即訂定「聚集人潮處所專案查覈工作計劃」列管本縣該類場所持續稽查員稽查,並結合花蓮地檢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和行政海岸巡防署東部地區巡防局花蓮機動查緝隊等單位加強監控,攜手齊力打擊不法犯罪。花蓮鄉親如有發現販售誇大不實產品情事,請提供現場宣傳錄音帶錄影帶廣播錄音帶、電視電臺碟片,或檢具報章雜誌廣告影本違規廣告資料,只要經衛生局查證所檢舉違規事實成立,衛生局依法裁處罰鍰,俟罰鍰繳清後且無行政救濟,依罰鍰金額提撥40 %給檢舉人作爲獎金,請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03-8226959檢舉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