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增「酷刑刑求罪」院檢警察調查員共10萬公務員受限

法務部法制代理司長王全成(中),提出刑法擬新增「酷刑刑求罪」。左爲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人權將要再躍進!法務部表示,擬推出刑法增修條文,增訂「酷刑刑求罪」,規範具有刑事偵審權力官員不得使用酷刑逼供。未來受規範的公務員,除了全國法官檢察官以外,還有9萬多名警察、3千多名調查員,總數將超過10萬名公務員。

法務部於11日下午舉行媒體茶敘,本次主題爲「人權業務重點工作現況」,由法制司代理司長王全成報告。他指出,目前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本,並啓動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前置作業,也着手撰寫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此外,他提到刑法打算增訂「酷刑刑求罪」。

我國現行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條文爲「(第一項)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爲左列行爲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爲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爲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爲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王全成指出,草案將擴大規範的行爲主體爲「有調查權限之人」,犯罪行爲類型也增加爲「濫用職權爲逮捕、拘提及意圖取供或取證而施強暴脅迫之行爲。」他表示,這是將禁止酷刑公約所提酷刑內涵納入等具體作爲,簡單的說就是禁止刑求。由於擴大規範主體,未來包含警察、調查員、憲兵司法警察全都被列入規範中。

因此若增訂「酷刑刑求罪」,受規範的公務員包含全國法官、檢察官總數約3500人,全國警察人數約9萬多人,加上3千多名調查員、廉政署、移民署、海巡署等單位,總數將超過10萬名公務員。

不過法務部12日發佈新聞稿,強調對酷刑罪「持開放態度,對於酷刑之處罰,究系適用現行規定即已足,抑或需要研修哪一條規定或增訂所謂『酷刑罪』,本部均在評估研議中,在取得外界共識前,尚無報載已決定擬擴大濫權追訴罪之修法。」

▼刑法擬修訂酷刑罪。(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