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拍板 公司秘書制仍在

公司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9日拍板,但申報股東名簿制卻只提罰則而未更動,圖爲申報示意圖。(圖/視覺中國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政院賴清德19日與民進黨立委羣討論後,拍板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放寬閉鎖性公司限制,而公司一年得分派2次盈餘。不過政院版仍保有公司秘書制,許多工商團體痛批其草案條文會讓許多公司不願上市櫃,寧願成爲超大資本額的「有限公司」也不當「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現行版公司法草案內容股東會召集權人必須要拿到股東名簿,才能開股東會,也明定召集權人有權請求公司或股務機構提供股東名簿,若企業拒絕提供者,得處以罰鍰。另外,公司法草案也明訂:新增公司得設公司治理人員,公司可於章程定置公司治理人員、公發公司可視規模或股東人數結構等必要情形,並逐步強制推動。而一切的股東名簿將由公司自行備置。

研究商事法數十年、曾撰寫《公司法精義》、《法學入門》等專業公司法書籍學者陳連順表示,經濟部至今舉辦8場公司法公聽會,說好聽是要傾聽業界聲音,但根本沒在聽。陳連順認爲,過去政府曾在公聽會時一度表示會放棄公司秘書制,結果現在又死灰復燃。而商總日前也表示,公司秘書制讓企業被迫設置另外的專業人員,龐大的法遵成本難以估計,反而造成企業負擔。臺北市會計師公會代表告誡經濟部,若公司法草案確定將公司秘書制納入,恐怕未來會有許多公司不願上市、上櫃,寧願當超大資本額的有限公司,反而對臺灣經濟發展會是阻礙。▼學者陳連順認爲,過去政府曾在公聽會時一度表示會放棄公司秘書制,結果現在又死灰復燃。(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