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儲能場」未獲地方共識 苗縣府拆電錶斷電

縣府會同臺電公司到場拆除電錶。(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業者今年8月中曾舉辦說明會。(李京升攝)

臺南1家科技公司在苗栗縣公館鄉興建電能儲存場,引發居民抗議,業者未與地方取得共識,仍繼續使用儲能場。縣府17日指出,今年8月已先依法對業者開罰,且未在期限內改善,到場會勘發現業者仍持續使用,因此會同臺電公司拆除電錶停止供電。

該科技公司去年9月租下公館鄉五穀一路1處荒廢農地,建置1.2MW電能儲存場,今年1月檢驗掛錶接電,用地雖是乙種工業區,但從建置過程到接電,地方、縣府渾然不知,直到前鄉代周逢甲今年8月爆料才知情,附近住戶更斥責「連住在對面的阿婆都不知道」,並質疑有公安疑慮。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今年8月10日派員到現場勘查,確實發現業者已設置完成儲能設備並有運轉情事,8月16日依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開罰6萬元,並請業者依法補辦土地容許使用取得覈准後纔可接電運轉。

但縣府12月5日再次現場勘查,業者雖已辦理說明會,但仍未取得地方同意設置共識,且持續使用,因此12月8日再次開罰並限期12月15日前停止供電,因此縣府已會同臺電公司及業者至現場拆除電錶停止供電。

她再次呼籲,業者申請設置儲能場,請務必辦理地方說明會向鄉親說明,並取得地方共識同意設置,若設置區域是在都市計劃工業區,則應依「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3項規定,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需經過縣府審查覈準後才得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