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訂「設置儲能系統審查要點」 業者辦說明會取得地方共識才可申請

苗縣府指出,5月起訂定「設置儲能系統審查要點」。(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有業者上個月在苗栗縣頭份市設置儲能設備場,但未依規定違法開工,事後被地方民代揭露,縣府才知情。爲此,苗栗縣工商發展處3日指出,5月起新訂審查要點,要求業者必須舉辦說明會,取得地方共識,纔可申請都市計劃工業區容許使用許可,否則將依法開罰。

縣府工商處表示,儲能設備設置,依照經濟部規範僅可在編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都市計劃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及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合法登記工廠內區域設置,但先前臺灣電力公司與縣府橫向聯繫不足,纔會發生業者未經合法申請,先行設置儲能設備,造成民衆抗議的問題。

爲把關鄉親的居住環境安全,並降低民衆疑慮,縣府今年5月起訂定「苗栗縣都市計劃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爲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規定業者應會同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里長及設置基地周邊居民,至少辦理1場地方說明會,妥善溝通並說明案場安全規畫,以取得共識,同時檢具基地周邊至少30公尺範圍內地籍、地形、地物,及最近3個月內測繪日期資料。

此外,案場完工營運前,縣府再會同消防局、臺電公司進行案場消防及電力設備安全檢核,且業者完工後也必需定期進行電力設備檢測,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每2年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定期現場測試,並查覈其檢測報告,以確保鄉親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