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第2座離岸風電場落腳通苑 縣府27日召開首場公聽會
苗栗縣首座離岸風電場位在竹南鎮及後龍鎮海域。(謝明俊攝)
苗栗縣繼竹南、後龍兩鎮近海區域成爲縣內首座離岸風電場後,第2座離岸風電場將落腳通霄鎮、苑裡鎮兩鎮外海區域,由民營「海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劃三」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苗栗縣政府依「海岸管理法」及「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自3月13日起在縣府及苑裡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27日晚間在苑裡鎮西平裡活動中心辦理公聽會,以廣納各方意見,充分了解民意。
苗栗縣首座離岸風電場位在竹南鎮及後龍鎮兩地外海,業者經過2年建置離岸風電機,埋設輸電纜線以及升壓站,2年前開始商轉,但卻引起南龍漁會漁民們不滿,向立委陳超明陳情當地漁獲明顯減少,與業者當初聲稱衆多離岸風電機座可以形成魚礁作用聚魚相違。
由民營「海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爭取設置苗栗縣第2座離岸風電場,將落腳在通霄、苑裡兩鎮外海,離岸風電機座多半設在通霄鎮海域,輸電纜則由苑裡鎮房裡裡海岸上岸,並設置升壓站一座。因此,縣府工商發展處在接獲業者申請「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劃三」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後,縣府工商處依「海岸管理法」及「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自3月13日起在縣府及苑裡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27日晚間在苑裡鎮西平裡活動中心辦理公聽會,
公聽會由縣府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主持,現場有2、30名鎮民出席,大多鄉親關切離岸風力發電長期對在地的影響以及希望該籌備處對於在地漁民的照顧、地方建設的協助,應有具體迴應,所有鎮民口述或書面意見都會作成紀錄,後續提交內政部審議。
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表示,任何人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皆可於公開展覽期間3月13日至4月11日,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縣府提出意見,縣府會將民衆訴求,並同公聽會紀錄,陳報內政部審查,後續審議覈定均由內政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