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儲能場 苗縣府研擬自治條例

有業者在頭份市設置儲能設備設施,但未依規定申請就違法施工,縣長鍾東錦在縣務會議指示,研擬相關自治條例,盼爲民衆安全把關。(張淑芬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有業者在苗栗縣頭份市設置儲能設備場,日前副議長張淑芬等人揭發,才知業者違法施工。目前已知頭份、苗栗市各有一處儲能場,苗栗縣府11日舉行縣務會議,縣長鍾東錦認爲儲能設備有安全、環保等疑慮,指示工商發展處協調臺電,在業者申請時應通報列管,並研擬自治條例加強把關。

中央制定的法規標準,若要設置儲能系統設施,開發土地必須在都市計劃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及編定工業區等區域。有業者去年在頭份市東莊裡,規畫裝設6座儲能貨櫃,近日進場施工,不料挖空道路地基,引發張淑芬等人關注,發現業者未依規定申請施工,要求即刻停工。

苗栗縣府調查,頭份儲能開發案場域,屬都市計劃甲種工業區,必須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但業者僅以臺電並聯電網技術層面審查通過後,就自行動工施作,後續由地方民代揭露違法施工,縣府才得知業者違法開發。

鍾東錦相當關心,認爲儲能設備攸關安全、環保等問題,但業者申請設置,地方政府卻渾然不知,他指示研擬自治條例,同時要求工商發展處協調臺電取得共識,並由工商處、臺電以及消防局建立橫向審查機制平臺,藉此有法源基礎加強把關。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目前苗縣有2處儲能設備場,分別在苗栗市、頭份市,頭份場因爲張淑芬等人陳情,縣府7日前往會勘,已依法裁處並請業者停工。苗栗市部分雖有提出申請,但縣府要求補正計劃,透過空照圖發現已完工。

工商處表示,兩案都依都市計劃法處罰6萬元,已與臺電達成協議,未來儲能業者得申請並聯審查,由臺電行文縣府錄案列管,並請業者舉辦說明會,邀請在地公所、代表會、居民與鄰里長列席,最後在送電營運前,得由臺電與縣府相關單位查驗後纔可正式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