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變性網紅懷孕疑雲】臺灣的人工生殖制度
▲變性網紅懷孕爭議事件凸顯我國人工生殖法規必須進行修正,以保障無法藉由普通方式懷孕生子族羣的權益。(圖/CFP)
根據新聞報導,變性網紅罔腰的男友在IG分享超音波照片,疑似宣告罔腰已懷孕引發諸多討論。因爲罔腰曾經進行變性手術變成生理女性,但在沒有接受子宮移植的情況下,理論上應無法懷孕生產。對此,罔腰的男友再貼出人體研究同意書,解釋罔腰接受了醫學研究並進行相關手術,然而衛福部澄清檯灣目前沒有核準子宮移植人體試驗案,高雄市衛生局也表示將約談罔腰,以釐清其中是否涉及違法行爲。
依據《醫療法》第78條至第80條規定,原則上須由教學醫院擬定計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覈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者,始得施行人體試驗,施行人體試驗時也應先取得接受試驗者之書面同意。
如果罔腰真的是在臺灣以子宮移植方式懷孕,即便是基於醫學研究的人體試驗,因爲衛福部並未覈准或委託,爲罔腰實施手術的單位已經違反《醫療法》,依同法第105條,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中止或終止人體試驗;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罔腰懷孕的爭議事件也凸顯出無法藉由普通方式懷孕生子族羣的生育需求,例如不孕症、無子宮、因病不適合懷孕生產、同性配偶等。
臺灣雖然在民國(下同)96年制定了《人工生殖法》,但在資格方面不但限制僅有「夫及妻」可以接受人工生殖,且妻還必須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爲限,規範十分嚴格,也未能包含全部有人工生殖需求的情形,導致許多有需求但又不符合法規規範資格者,只能到其他合法的國家尋求代理孕母等方式求子。
近年來臺灣生育率不斷創新低,女性生第一胎平均年齡不斷攀升,讓人工生殖的需求愈來愈高,修法的呼聲也愈來愈大。109年立法委員吳秉叡等提出《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妻須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的限制,明文開放代理孕母制度,規定在「妻無子宮」、「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等情況下得委託代孕生殖,以及代孕者資格、代孕契約、專業諮詢、居間代孕、代孕生殖子女親權認定等相關規範。
上述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雖經一讀通過,但目前仍未完成後續立法程序,且修正草案仍然沒有開放同性配偶適用人工生殖制度,我國人工生殖法規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呼籲有關單位儘速迴應人民的需求,保障人民權益。(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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