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公佈 開放代孕、禁止商業代孕

國健署今公佈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開放代孕,但禁止商業代孕。本報資料照片

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已久,今年曆經2次國健署公聽會、1場立法院公聽會後,今日衛福部國健署公佈「人工生殖法草案」,針對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項目定出規範。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本次修法納入各界意見,主要修訂「同婚、單身、人工生殖」3大部分,並且針對代理孕母配套措施進行擬定。

國健署今公佈「人工生殖法草案」指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同性婚姻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一二號解釋,保障其組成家庭的權利。且基於人工生殖技術將創設生命,故應有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適用,因此增訂相關法律保障其權益。

根據國健署本次公佈草案,將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針對3對象,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保障,擴大至5族羣,人工生殖子女、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受術未婚女性及捐贈人之權益。

蔡維誼表示,國健署邀集專家舉行至少6次法規會議,逐一審視62條法規,最終針對同志婚姻、單身族羣、人工生殖3大部分擬定法規配套措施,衛福部沒有既定立場,而今日公佈草案後,有60天預告期,將蒐集各界意見,進行法規討論或修整,以利後續送至行政院。

根據國健署公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代理孕母合法化,但「禁止商業代孕」,僅提供代理孕母於代孕胚胎植入至分娩後8周內期間之營養費,並負擔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及其他必要之成本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