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判刑停職 高退出民眾黨 將上訴

高虹安案一審判決結果 製表/王聖藜、林孟潔、蕭白雪

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國會助理費涉貪案,昨天同一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案,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涉貪十一萬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七年四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沒收。

高虹安昨未現身,以影片表示即刻退出臺灣民衆黨,將上訴到底,並「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

她強調,立法院零用金制度是立院行之有年的制度,非她所創,也絕無浮報助理費,盼二審還她清白。

顏寬恆涉兩罪 判8年4月

顏寬恆因沙鹿莊園豪宅被控竊占國有地、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被起訴,詐領助理費部分,臺中地院昨依貪污罪判顏寬恆七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豪宅假買賣部分,依僞造文書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兩罪總計判刑八年四月;竊占獲判無罪。

顏喊冤 稱一定會提起上訴

顏寬恆說,他沒有詐領助理費、假買賣動機,當時因名嘴、媒體盯梢,他爲保護家人,不管多便宜都要賣房子,法院未審酌對他有利證據,難以接受,是「天大的冤枉」,一定會提上訴。

新竹市長職務 邱臣遠代理

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生效,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而顏寬恆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未來若經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委名籍。

高4名前國會助理 獲輕判

至高虹安的四名前國會助理則獲輕判,其中法務主任陳昱愷認罪獲判無罪,行政主任黃惠玟判刑二年,緩刑五年;主任陳奐宇判刑一年,緩刑三年;公關主任王鬱文判刑二年,緩刑五年。

合議庭認爲,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罪證明確,不過,請領加班費再繳回供辦公室零用的行爲,除欠缺不法意圖、也無申報不實。依照合議庭見解,熱烈討論的「零用金」公用或私用,無關犯罪。

檢察官、法官對犯罪所得的認定不同。檢方認爲,高虹安要求黃惠玟將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酬金浮報八萬四一二六元,加班費浮報五十四萬一一一二元,涉貪四十六萬卅元。

合議庭則認定,扣除助理詐領之後繳回的錢,高虹安犯罪所得十一萬餘元,陳奐宇犯罪所得五○六元,黃惠玟犯罪所得五六四二元,王鬱文犯罪所得四六六元。

臺中地院表示,顏寬恆助理林進福的公司帳務,有筆紀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顯見非助理薪資,「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林進福也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八月。

豪宅假買賣部分,林進福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二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恆妻子陳麗凌判無罪,弟弟顏仁賢竊占另筆土地判刑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