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判刑 帳房、主任證詞是關鍵

▲高虹安貪污遭判刑。(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竹前市長高虹安貪污一審判刑7年4個月,其中,高虹安的帳房黃惠玟和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的證詞,成爲高虹安被判刑的關鍵人物。

黃惠玟在偵查初期就提供了數百筆內帳和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她至少五次出庭,並詳述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和加班費的申報過程。她的證詞成爲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關鍵。

▲高虹安的國會助理陳昱愷、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圖/記者黃哲民攝)

另一位證人陳奐宇在法庭上表示,高虹安告訴他們已經找好了律師,並要求他們刪除手機內的資料。高虹安甚至建議他們最好將手機銷燬,因爲刪除的資料有可能被恢復。

法庭認爲,高虹安爲了增加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無視立法院的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了官箴。因此,依據最輕的職務詐欺貪污罪,判刑七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