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律師公會:人大常委會有國安法釋法權 應審慎行使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香港特首李家超向北京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而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
杜淦堃表示,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但《香港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希望未來如果國安法尚有不明確之處,可由香港法院釐清。
他稱,今次是《香港國安法》首次釋法,迴歸以來亦只是釋法5次,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此次釋法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不認同會損害司法獨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認爲大家焦點應放在被告有否足夠保障,但他相信法庭可給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
杜淦堃指出,終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