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多部法律草案和報告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06日 第 04 版)
學前教育法草案進入三審
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
本報記者 彭 波
11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在報告中表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爲,爲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制定學前教育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一些修改意見。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建議在草案中予以貫徹和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實施學前教育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監管;強化幼兒園周邊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
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爲促進學前兒童健康快樂成長,應當鼓勵開發和推廣符合學前兒童需求的作品、產品和研究成果。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推廣學前教育、兒童發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鼓勵創作、出版、製作和傳播有利於學前兒童健康成長的圖書、玩具、音樂作品、音像製品等。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應當規範涉及學前兒童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收集、使用、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
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強化文物收藏單位注意義務
本報記者 魏哲哲
11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現行文物保護法及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有的常委委員、社會公衆提出,文物認定製度是文物保護的基本制度,關係到本法的調整範圍和實施效果,但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尚未依法出臺,實踐中文物的範圍不夠清晰,影響相關工作規範開展,建議強化文物認定製度,提高文物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爲“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佈”。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不得徵集、購買來源不合法的文物。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衆提出,文物來源情況複雜,爲了科學合理地規定文物收藏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建議從強化文物收藏單位注意義務的角度予以規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爲“文物收藏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擬徵集、購買文物來源的合法性進行了解、識別”。
有些常委委員、代表、地方和社會公衆提出,民間收藏活動對於促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要作用,應當予以鼓勵和引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有些常委委員提出,加強文物出境管理,防止文物非法外流,是文物保護工作最緊要的目標之一,建議進一步明確禁止出境文物的具體範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並公佈。
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進一步加強礦區生態修復
本報記者 亓玉昆
11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洪祥作的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對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有的地方、部門、社會公衆建議充實這方面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地質調查制度,加強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爲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保護等提供基礎地質資料。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建議,進一步加強礦區生態修復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礦區生態修復工作的統籌和監督;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應當包括尾礦庫生態修復的專門措施;礦區能夠邊開採、邊修復的,應當邊開採、邊修復。
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國際合作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堅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方針,積極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國際合作。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企業建議,充分考慮礦業用地需求,並與有關法律做好銜接,進一步完善礦業用地制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考慮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用地實際需求;勘查礦產資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
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衆提出,對開採礦產資源形成的尾礦庫應當加強管理,防範安全風險。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開採礦產資源應當加強對尾礦庫建設、運行、閉庫等活動的管理,防範生態環境和安全風險。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未取得許可證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作業的,增加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能源法草案進入三審
保障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轉型
本報記者 彭 波
11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能源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在作報告時表示,爲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制定能源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一些修改意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有必要增加國家推動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的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轉型,促進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國家推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發展分佈式能源和多能互補、多能聯供綜合能源服務,提高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能源服務,有利於促進能源用戶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議增加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規定用戶應當參與能源需求響應的內容,以適應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的需要。有的常委委員建議明確通過實行階梯電價、氣價等相關制度來引導能源用戶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能源用戶應當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國家通過實行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用戶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本報記者 彭 波
11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明在作報告時表示,修訂草案貫徹落實中央加強金融法治建設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系統完善反洗錢制度措施,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關係,有利於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對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部門、社會公衆建議進一步明確其條件,以避免對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造成影響。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細化規定金融機構發現客戶交易與客戶身份、風險狀況等不符的,採取進一步覈實有關情況的措施;存在洗錢高風險情形且有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交易方式等措施。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對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社會公衆提出,機構內部反洗錢信息共享,也應當依法進行並保障信息安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共享反洗錢信息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單位和個人對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有異議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十五日內處理並答覆。有的常委委員、地方、社會公衆提出,有的金融服務,如社會保障、醫療費用的支取等,涉及客戶基本生活必需,應當有快速通道及時處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審議關於“雙一流”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方陣加速形成
本報記者 魏哲哲
11月5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工作情況。
懷進鵬表示,“雙一流”建設8年多來取得顯著成效,若干高校和學科逐步進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高校和學科逐步進入世界一流行列,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方陣加速形成。
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更加堅定。新時代高校黨建示範創建和質量創優工作持續開展,“雙一流”建設高校獲評黨建示範高校29所、標杆院系238個,打造“雙帶頭人”教師黨支部書記工作室191個。20所“雙一流”建設高校入選“三全育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綜合改革試點,紮實推動“時代新人鑄魂工程”,專業教育與思政教育、課程思政與思政課程同向同行。
人才自主培養能力顯著增強。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增設交叉工程、智能感知工程、碳儲科學與工程、密碼科學與技術、生物育種科學等84種新本科專業,學科專業設置不斷優化。
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能力顯著提升。一批基礎研究原創性成果產生世界級影響。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等一批“雙一流”建設學科逐步進入世界一流前列。載人航天、探月探火等領域取得重大突破。
繁榮中國哲學社會科學主力軍作用更加凸顯。“雙一流”建設高校承擔30所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任務,深入實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兩類重大專項,自主知識體系構建成效顯著。牽頭建設29個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和首批國際組織、國別區域、國際傳播三類聯合研究院,建設近90%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資政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深入推進。教育家精神更加彰顯,涌現一批大先生和戰略科學家。發揮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等平臺作用,近8年引進海外人才成效顯著,師資隊伍學術影響力持續提升。
高等教育國際影響力穩步提升。國際教育與高水平科研合作不斷拓展,國際大科學計劃深入推進,“雙一流”建設品牌效應持續發揮,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影響力持續擴大。
內部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實行教師分類評價,突出服務國家需求和注重實際貢獻,探索代表性成果評價,落實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多元多維評價體系逐步確立。
示範帶動作用日益彰顯。帶動各地佈局建設410個地方高水平大學和1387個優勢特色學科,建立高校分類發展體系,引導不同類型高校在各自的發展定位上爭創一流。
懷進鵬表示,下一步,將一體推進教育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把標準建設作爲關鍵抓手,圍繞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自主科學確定“雙一流”標準,支持一批頂尖大學和優勢學科加速突破,爲建成具有強大思政引領力、人才競爭力、科技支撐力、民生保障力、社會協同力、國際影響力的教育強國提供堅實支撐。
審議關於防沙治沙工作情況的報告
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防沙治沙道路
本報記者 亓玉昆
11月5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局長關志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防沙治沙工作情況。
報告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防沙治沙工作理念更加科學,頂層設計更加完善,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政策支持更加有力,53%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沙化土地面積淨減少6500萬畝,成功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防沙治沙道路。
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謀劃推進防沙治沙工作,對防沙治沙工作作出科學安排和周密部署,形成日臻完善的工作體系,防沙治沙工作實現了由行業部門推動向各方合力攻堅、單一治理向系統治理、分散治理向聯防聯治、注重數量向數量質量並重、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根本性轉變。
我國構建起以防沙治沙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爲基礎的防沙治沙法治體系,13個沙化重點省份出臺防沙治沙條例或實施辦法。依法壓實各地區各部門防沙治沙目標責任,完善考覈評價指標和督查制度。發揮林長制引領作用,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中期考覈。
報告指出,我國持續組織實施“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退耕還林還草等一批重點工程,科學保護沙化土地5.38億畝,有效治理沙化土地1.18億畝,“三北”工程區森林覆蓋率由12.41%提高到13.84%,61%的水土流失面積得到有效控制。
在科學治沙方面,成立三北工程研究院,實施“三北工程攻堅戰關鍵技術研發”揭榜掛帥項目。堅持以水定綠,通過“開源節流”緩解生態用水不足,積極落實生態用水指標,統籌利用再生水、微鹹水、礦坑水等非常規用水。選用推廣耐乾旱、耐瘠薄、抗風沙的樹種草種,科學配置林草植被。加快防沙治沙機械化、智能化發展。
堅持治沙和致富相結合,沙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成效。報告指出,各地堅持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利用沙區獨特資源,適度發展中藥材等產業,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實現生態改善和經濟發展相得益彰。
報告提出,下一步,堅決打好“三北”工程殲滅戰、攻堅戰、阻擊戰,以重點項目爲抓手,全面推行全過程項目化閉環管理,確保治一片成一片;全面加強依法治沙,將防沙治沙納入正在編纂的生態環境法典,提高基層執法和監管力量,常態化組織開展毀林毀草等違法行爲打擊行動;持續推進科學治沙,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科學開展老化退化防護林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