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5G產業 NCC引入商業驗證機制和放寬申請人資格

▲5G時代。(圖/CFP)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9日)審查通過「學術教育或專爲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案,引入商業驗證實驗機制及放寬實驗申請人資格等措施,以因應國內5G、物聯網等新興科技、創新ICT應用、垂直場域技術商業模式探索需求,積極鼓勵技術研發與商業創新應用,促進我國數位經濟發展

NCC說明,5G將引爆物聯網(IoT)等相關技術與創新服務多元蓬勃發展,創造龐大的數位經濟規模,NCC爲因應此趨勢下之各類實驗測試環境需求,提供國人透過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進行從技術到服務的垂直創新應用實驗法規環境,在避免電波頻率干擾的前提、不影響既有商業網路運轉與公平競爭、保障參與商業驗證實驗者及維護既有業者權益下,積極排除現行法令規定可能存在之無形障礙。修正重點包括:

一、放寬申請人資格:

在技術研發、產品發展或服務應用創新的過程中,基於鼓勵部分規模較小或現行非經營電信事業、資通訊研發製造的業者進行創新驗證的需求,並參酌新加坡與英國有關立法條文,再次放寬現行申請人資格規定,以形塑更友善的創新、研發環境。

二、簡化實驗特區案件管理程序

5G發展將大幅精進現行通訊技術與性能,創造IoT等多樣性應用與服務,針對政府因應外界前置作業佈局的需求所設置之實驗專區,在不影響電波秩序下,適度簡化此專區進行實驗之監理機制,像是電臺書面審驗等簡化程序,加速申設作業規定等,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三、導入評估新商業模式之商業驗證機制:

將現行「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二分爲「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及「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允許後者在符合保障參與實驗用戶之權益等特定條件下就商業驗證之電信服務進行收費,並建立實驗用戶權益保護等相關監理配套措施,賦予實驗研發更大的彈性空間,實驗期限爲6個月,並得申請展延6個月,以營造有利電信實驗研發的法遵環境,提供潛在多方利益相關者進入市場準備。四、促進跨產業、跨機關連結與法規調適:

爲有效協助統整及聯繫處理實驗所涉跨產業與跨機關的議題,明定實驗管理者提報政策或法規修正建議,以供相關機關適時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以促進法遵環境的友善程度。

NCC指出,5G與IoT等創新科技的發展正急速翻轉我們的生活和世界,目前已覈准2件以5G技術面PoC爲主之實驗網路案及6件5G設備功能測試案,陸續仍有5G相關實驗需求案件申請審查中。此外,從IoT到5G將衍生不同網路形式的各種應用與管理型態,此次法規調適修正,可適足作爲上述此類未來潛在運營模式投入市場前之試煉平臺,亦有助政府觀察從IoT到5G時代所衍生各頻段之各種服務運用型態,以及頻譜釋出方式之參考。

此外,NCC表示,行政院已宣示以2020年5G頻譜釋出爲目標,NCC正全力朝此目標及「鼓勵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建構5G新創應用發展環境、提供5G技術支援及整合試煉平臺、規劃釋出符合整體利益之5G頻譜、調整法規以創造5G發展有利環境」之方向邁進。

NCC強調,這次實驗法規修正及相關規劃可介接目前正在立法審議中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中有關鼓勵創新實驗,以及透過登記爲電信事業後,可向他電信事業承租頻率進行創新服務商轉的立法方向,加速電信事業與垂直場域業者協力合作,掌握5G發展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