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 屏議員張振亮涉賄選判8月
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屏東縣議員張振亮(中)預計行賄300票,二審改判8月、江男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九如鄉前鄉長張振亮2022年投入屏東縣議員選舉,疑似花費30萬元委由江姓男友人買票,依涉嫌違反選罷法遭起訴,一審法官認定證據有瑕疵、判張振亮及江男無罪,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認定張預計行賄300票,改判8月,江男4月、可易科罰金,均可上訴。
張振亮爲民進黨籍,是前九如鄉長,2022年投入屏縣議員選舉,結果爲第二選區落選頭,直至前議員吳亮慶遭判當選無效後,去年11月10日遞補任職,而他在選舉期間涉嫌買票賄選的官司,一審去年10月判無罪。不料,二審逆轉改判他8月、褫奪公權3年。
對於上任不到半年就遭停權,張振亮說,他不清楚狀況,也還沒收到判決文件,但會上訴到底,並認爲判決不公。屏縣府民政處表示,張振亮即日起遭停權,雖還有議員身分,可領助理費、研究費,但不得出席會議、不能領出國考察費等。
檢方查出,張振亮以報紙包覆30萬元交付給江男,隔天晚上再與廖姓女友人碰面,告知她數日後會託人轉交賄款,請她代爲向鄉親買票。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張振亮、江男無罪,廖女判2年、緩刑5年。
高雄高分院認爲,張振亮、江男均推拖藏放在工寮的30萬元是要用來辦理「選舉說明會」,但賄款交付後1個月都沒辦理說明會,2人明顯有預備賄選意圖。
法官審酌張振亮、江男2人均有公職及參選經驗,若檢警未及時查獲,估計將能賄選300票,將對該選區造成重大影響,最後改判張振亮8月、褫奪公權3年;江男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