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嘉義縣議員陳文忠被控賄選 一審判當選無效二審勝訴定讞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被控涉嫌賄選,一審判決當選無效,臺南高分院以罪證不足改判陳當選有效且不得再上訴。(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無黨籍嘉義縣議員陳文忠2022年當選連任,其妻子新港鄉民代表蔡錦屏競選連任失利,惟陳文忠與蔡錦屏及樁腳被控涉嫌賄選,被依選罷法罪嫌起訴,檢方並依共同賄選行爲對陳文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一審判決陳文忠當選無效,陳不服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20日下午以罪證不足撤銷原判,改判陳當選有效且不得再上訴。

陳文忠與蔡錦屏爲夫妻,蔡錦屏於2022年底選舉,競選新港鄉民代表,陳文忠競選縣議員,陳文忠縣議員選區涵蓋蔡錦屏鄉民代表選區全部,陳、蔡被控共同以兩票1000元,同時向選區重疊的選民買票。檢方依選罷法罪嫌起訴,並依共同賄選行爲對陳文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嘉義地院調查後,認定蔡錦屏拜託羅姓樁腳,以蔡錦屏委由他人交付8000元,對有投票權的張姓、陳姓選民賄賂,約定投票給陳文忠與蔡錦屏自己,陳文忠對於蔡錦的買票行賄行爲,已事先商議,並授意爲之,陳文忠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共同買票行賄行爲。

一審指出,陳文忠、蔡錦屏不僅同住,關係親密,且共同使用競選服務處,彼此競選財務、競選團隊及競選策略均互通,陳文忠與蔡錦屏就買票行賄行爲,顯有犯意聯絡;陳文忠雖非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刑事被告,惟法院仍得依調查證據結果,本於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僞,獨立認定陳文忠有與蔡錦屏爲共同買票行賄行爲,因而判陳文忠當選無效。

案經陳文忠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檢方並未舉證證明被告知悉相關買票行賄之事實,檢方主張林、盧、嚴等人買票行賄行爲系陳文忠之授意並不可採信,本案並無直接證據或間接事證足以證明陳文忠對羅、林、盧、嚴等人之買票行賄行爲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之情事,檢方請求判決陳文忠就係爭選舉之當選無效並無理由。

臺南高分院於20日下午宣判,二審法官對一審法官當選無效原判決廢棄改判,檢方在一審所提當選無效之訴駁回,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