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無罪變有罪!屏縣議員張振亮遞補不到半年遭停權

涉賄無罪變有罪,屏東縣議員張振亮遞補不到半年遭停權,他表示會上訴到底。(中時資料照)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去年11月10日遞補任職,不料不到半年,因涉賄選罪二審遭判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即日起遭停權,雖還有議員身分可領助理費、研究費,但不得出席會議、不能領出國考察費等,對此,張振亮稍早迴應稱,尚未收到判決訊息,但會上訴到底。

張振亮爲民進黨籍,是前九如鄉長,2022年投入屏縣議員選舉,結果爲第二選區落選頭,直至前議員吳亮慶遭判當選無效後,去年11月10日遞補任職,而他在選舉期間涉嫌買票賄選的官司,一審法官也在去年10月判定無罪。

不料,該案經二審法官審結後大逆轉,改判張振亮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對此,張振亮稍早接受媒體訪問時有點錯愕。他說,他不清楚狀況,也還沒收到判決文件,但會上訴到底,並認爲判決不公。

縣府民政處表示,該案已違反選罷法第99條,而依117條規定,張振亮即日起停止行使議員權,不得出席臨時會、定期會,也不能領出國考察費、出席費等,但還是可以領助理費、研究費,若下一審判無罪會停止停權,若有罪定讞將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