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紅單炒房 政院雙管齊下 預售屋全面納管

實價登錄2.0修法比較。圖/內政部提供)

政院會今(10)日拍板實價登錄2.0修法及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預售全面納管,並應在銷售備查交易後30日內申報,揭露門牌,加重價格不實申報罰則,三次不改正,最高可處7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第59條修正草案,及「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第40條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查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爲健全房市、合理房價,上週院會已就「紅、登、稅、貸、宅」五大面向提出具體對策,其中,修正實價登錄三法就是重要措施之一。

蘇貞昌說,這次在保障民衆隱私權前提下,精進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覈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等方式,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改善資訊不對稱情形,有助於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擡及消費糾紛,這對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內政部說,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纔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此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可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爲透明,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

由於現行門牌(地號)以30號區間揭露,外界認爲不夠透明。內政部說,考量門牌、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這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

內政部說,這次修法也將主管機關查覈權提升到法律位階,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覈外,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將可直接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另爲遏止實務上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擡情事,修法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三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將加重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且就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的案件,將以一戶(棟)一罰爲原則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案。蘇貞昌說,爲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這次修正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遏止房地炒作。

蘇貞昌說,修法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定且設立未滿五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兼顧臺灣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