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低價搶標惹的禍?!
戶政系統大出包,馬上換人也無效。而內閣團隊一致指向是低價搶標出的錯惹的禍,甚且作出爾後政府資訊服務系統不得采用最低價招標的建議。佛曰:衆生重果不重因。繼續倒果爲因,恐怕還會禍害連連難以根除。
首先,針對低價搶標而言,此案得標價爲1071萬元,得標與未得標的價差約100萬元,兩者差距還不到10%;且未得標的是知名的大同公司,其標價應有所本與可信;又得標價未低於底價的80%,並無繳納差額保證金。綜上事證研判,得標價並無偏離常態之軌。據以斷言是低價搶標,似乎過於牽強。
再者,本標案系屬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設備的維修案,並非軟、硬體的採購案,三者的預算金額各約爲一千萬、五億及十億元,招標內容、廠商資格及技術層次截然不同,不宜混爲一談。好比,剛蓋好的房子發生傾斜龜裂、停水停電,理應深究興建房屋營造廠商及水電設備商的責任,卻先將矛頭指向纔剛開始負責維護保養的公司,實在本末倒置。
有識者或主政者認爲:最低價標造成公共工程及採購很大的禍害,品質實難確保,應推行最有利標。兩者孰優孰劣,看法頗有爭議,不克詳述。但設若認爲品質不佳完全是不良廠商低價搶標所造成,而與主辦、主管機關執行考覈能力無關;同理,是否也同意:經濟不振完全是執政團隊能力不好,而不用考量全球景氣連動的影響。
有爲的政府應是有制度、有效能的政府。縱使得標廠商再低劣,政府還要能有效處理與導正。別忘了,得標廠商的最大目標是獲利,如果遇到廠商提供的品質不佳,而能嚴格執行不付款的規定,則廠商必須付出慘賠出場的代價,經過幾次教訓以後,還有敢來亂胡搞的惡劣廠商嗎?!所以,『品質低落,驗收通過』,才讓不良廠商有了可乘之機,久而久之,更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果報。本案,誠如臺北市丁副市長所言:院會只檢討採購,其實是執行力的問題。
試問,如果不是主辦機關自認不會出問題,豈會冒然上線?此外,技術日新月異,主辦的行政人員如未能勝任,千萬不能有逞強或賭徒的心態,應委請政府其他單位或民間專業人士代爲檢測,以收實效,才能避免輕忽草率行事而出錯的風險。
制度的建立與風氣的導正非一蹴可幾,改革初期難免產生一些副作用或被抗拒改革者蓄意抹黑。因此特別呼籲:對於敢堅持敢作爲的公務人員,如果確實執行監督、驗收,導致進度、預算執行落後,而能提出具體事證者,反而應該給予鼓勵、支持及表揚。重因不重果,才能真正對症下公義的制度與確實的執法,纔是化解積習陋規的正解。保健品可求,萬靈丹難遇。
●作者莊漢鬆,成大昶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曾任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技術組研究員,10億元以上重大統包工程計劃主持人。本文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 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