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6被告全部無罪 「不法所得4億」免繳庫

▲頂新黑心油案魏應充一審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備受矚目的頂新案27日下午宣判,包括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被告罪證不足,全部判無罪,可說跌破大家眼鏡;至於檢方認定該公司不法所得共4億餘元,法官也判決不沒收。

據檢方調查,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以及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屏東廠長曾啓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101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僞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

檢方起訴指出,魏應充等人上述行爲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總計取得新臺幣4億4,162萬8,199元之犯罪所得。

魏應充被檢察官求處30年重刑,創下食安問題求刑最高紀錄,另外,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被求刑25年、頂新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求刑18年;雖然檢方對上述被告都求處重刑,但今天的無罪判決確出乎外界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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