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6被告全部無罪 「不法所得4億」免繳庫
備受矚目的頂新案27日下午宣判,包括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被告因罪證不足,全部判無罪,可說跌破大家眼鏡;至於檢方認定該公司不法所得共4億餘元,法官也判決不沒收。
據檢方調查,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以及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啓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101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僞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
檢方起訴指出,魏應充等人上述行爲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總計取得新臺幣4億4,162萬8,199元之犯罪所得。
魏應充被檢察官求處30年重刑,創下食安問題求刑最高紀錄,另外,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被求刑25年、頂新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求刑18年;雖然檢方對上述被告都求處重刑,但今天的無罪判決確出乎外界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