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會賺! 黃季敏黃金轉手獲利兩倍有餘
臺北地方法院6日開庭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釐清他的資金來源。黃季敏供稱,他的錢是從投資黃金和操作股市獲利。
黃季敏(見上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開庭時辯稱,當年投資上市公司嘉面,在年度配股時賣掉股票,照理說配股應屬於新的買主,但他卻在第2年配到2萬1600股,因此他推算當時手上應該有嘉面300到400萬股。
黃季敏除了投資股市,也從「丙種墊款」短期投資獲利。黃季敏說,民國70幾年時,只要拿新臺幣300萬元就可以做 1000萬元的股票,當時至少賺了4000萬到5000萬。黃季敏表示,民國81年前,他出清手上所有股票,都是以現金保管,把私房錢存在辦公室或宿舍,沒把錢存入銀行。
另外,黃季敏也辯稱,他在95年間應胞兄黃文宙要求,在新加坡投資黃豆、小麥等期貨,前後共交付黃文宙現金約3600萬元,但隔年發現賠錢,因此要黃文宙轉投資黃金。至於操作黃金部分,黃季敏只記得有一筆30多公斤的黃金,是透過銀樓仲介和賣家交易。他回憶買進1公斤黃金約70多萬元,後來又以每公斤160萬元賣回給原來的賣家,每公斤約賺90多萬元。
黃季敏等人被控在辦理消防署民國91年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收受新臺幣1924萬元,檢方後來在他的住處搜出大批黃金以及現金,痛批他是A走救命錢,黃季敏後來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