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改 教團下波攻防重點
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已久,憲法法庭昨宣判,地方政府不採計職前年資累計,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教育部應一年內修法。教團對此表示,樂見大法官釋憲,也評估下一波攻防重點在如何修改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校長協會則認爲,代理教師有很多類型,有三個月短代,也有一學年代課,年資採計應有明確規範。
全教總高中職主委林金財表示,教師法敘明代理、代課教師等權益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訂定,但教育部訂定的聘任辦法卻未將權利義務說清楚,保留空間讓地方自訂規範,代理教師敘薪、提敘、改敘地方認定,才導致各縣市規範均不同。林金財強調,教育人員都應被公平對待,釋憲結果代表不應於聘任辦法外,再給予縣市政府模糊認定的空間。
林金財談到,違憲辦法一年內失效,教育部未來需於聘任辦法中明訂敘薪等規定,最快一一四學年起有一致規範,又現行代理教師起敘點需看是否具備教師證等,屆時如何修法,將是未來攻防重點。
林金財也說,代理教師分數種,除縣市控留員額外,還包括教師請假、借調後聘用等情況,教育部應思考增加相關補助。另外,修法後,學校有可能在招聘代理教師時因考量到敘薪,不願聘請資深代理教師,是否產生就業歧視,也是後續觀察重點。
校長協會副理事長、新莊高中校長謝金城則認爲,少子化下,正式老師缺額逐年減少,代理教師要考上正式教師需要一些時間,權益確實需受到更多保障。謝金城也說,年資採計應有明確規範,代理教師有不同類型,有幾個月的短代,也有爲期一年的懸缺(長代),未來代理教師若能採計年資,應以懸缺職的代理教師爲主才合理。
三多國小校長洪珮瑀則說,若能廣開正式教師缺,不僅讓老師權益受到最完整保障,也能維持學校穩定性,是根本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