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財報不實遭求償7.5億 前獨董出庭辯:監督「超規格」

大同公司財報不實,遭投保中心求償7.5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爲在大陸上市,與陸官方簽下19項承諾,卻未在財報中揭露,前後任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夫妻等人不僅被控財報不實,投保中心更對大同、夫妻倆等15名當事人提告求償7.5億元。被告之一、大同前獨立董事今開庭表示,他「超規格監督大同,卻要被告,深感不服。

臺北地院今開庭,大同的律師表示,依大陸當地擔保法規定,保證契約必須限於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書面契約才生效本件並未向任何債權人簽約,因此不必記載在財報中,大同財報並無不實。

林郭文豔的律師則說,19項承諾是依華映財會人員專業判斷,認爲沒有重要性,不必申報,並無虛僞不實,林郭也未參與併購案,而股東主張受有的損害,與財報的因果關係應自負舉證責任。

被告之一、大同前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召集人鵬飛今親自到庭,表示從他任職第一天,就以顯微鏡檢視大同,幫小股東監督,很多措施都是「超規格」,如讓會計師暢所欲言的「閉門會議」,或請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建議如何提告簽證品質等,都是主管機關沒有要求的。

蘇強調,他們不是怠惰的審計委員會,做這麼多卻要被投保中心提告求償,對此深感不服。

投保中心本件提告的對象有,大同公司、前任董事(林蔚山、林郭文豔、李龍達、張益華蔡勝文陳守煌、蘇鵬飛、吳啓銘劉宗德、大同大學)、會計主管陳淑芬、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素雯、會計師王瑄瑄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