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禁食用保育動物 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日前通過一條新法律,禁止民衆食用保育動物違者最高將處以10年的有期徒刑。

大貓熊也被列爲禁止食用的保育類動物之一,圖爲「圓仔」的外婆雷雷」。(圖/東森新聞

根據《新華社》報導,根據新修正刑法,民衆若是在知情情況下,購買非法狩獵所得的野生保育動物,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如果食用的話,刑期可加到10年。

目前有420種的動物被大陸官方列爲保育類,包括大貓熊、金絲猴亞洲黑熊與穿山甲等,這些動物因爲非法盜獵、環境破壞等,面臨嚴重的滅絕危機

隨着大陸社會愈趨富裕,食用保育類動物甚至變成一種炫富象徵,之前就曾傳出廣東政商名流熱衷於觀賞老虎屠殺秀,而老虎的血肉也有經濟價值,可做成藥或酒等副產品

臺灣,若是買賣與走私保育類動物,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