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要大陸償還清朝債券 前政院院長:已過追討時間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長陳沖今(9)日發佈名爲「美中貿易戰插曲,扯不清的老債券」談論美國總統川普準備向中國大陸追討大清時期所發行的債券問題,但是如果是向中國大陸追討,債務已經移繳中共國庫,向臺灣追討,則臺灣已經宣佈「擱置償還舊債」,直到光復大陸爲止,且臺灣也沒有理由償還。
中國大陸在1953年發佈施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款給付辦法」暨「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款登記辦法」,對於中共建政前,國家行局、私營銀行及外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尚未清償的存款,償付規定辦法公佈實施後的3個月內登記受償,如果辦法公佈後在一年內未支取者,移繳中共國庫。
但是法規也規定國家行局曾經發行的「節約建國儲金」、「節約建國儲蓄券」、「特種有獎儲蓄券」、「美金節約建國儲蓄券」、「鄉鎮公益儲蓄券」等,屬於公債性質,一律不予清償。中共黨媒環球時報也不認帳,並指稱「1949年10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就對外宣佈: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取消外債;外國軍隊退出中國領土領空領水;不承認外國使領館的地位」
▲清朝時期留下的過期債券 。(圖/翻攝自ebay、示意圖)
至於川普有辦法向臺灣索討嗎?經濟學人報導提及,現位於臺灣的中華民國財政部曾於1990年發表聲明,「臺灣擱置償還一切舊債務,直到收復大陸爲止」。
同樣稱中華民國,但是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並未承受1949年前中華民國大部分的資產,有何道理償還負債?如將資產歸還「中華民國政府」,追討負債纔有討論的基礎。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家統一前,1949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的外幣債券、1949年黃金短期公債及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的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皆不予處理。上述條例對於原大陸地區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之債務,作了債務保留,至兩岸統一後處理。
其實對上該債務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可以不還,也應一律不予清償,這不是有沒有法爲基礎,而是有沒有道理要還的問題,在大陸的中華民國發行債券的負債資金用於大陸,撤退來臺的中華民國並未承接大陸中華民國的資產負債,此時是否也應思考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保留上該債務仍要償還的道理何在?
▼前行政院長陳沖。(圖/記者吳靜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