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憲法法庭辯論 人權會:廢除死刑保障生命權
憲法法庭今天就死刑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由監委高涌誠代表出席憲法法庭。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表示,國家應廢除死刑以保障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並修復犯罪創傷保護被害人正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天就死刑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由監委高涌誠代表出席憲法法庭。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表示,國家應廢除死刑以保障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並修復犯罪創傷保護被害人正義。
人權會表示,高涌誠從國際人權公約觀點分析,並以監察院相關調查報告、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The Death Penalty Project)」、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Carolyn Hoyle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Jeffrey Fagan教授、立陶宛憲法法院前院長Dr. Dainius Žalimas教授等國際專家,特別提供人權會的支持意見爲基礎,提供鑑定意見。
人權會鑑定意見指出,生命權是所有人權的基石,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均將其視爲不可剝奪的最高權利。基於對人權價值之堅持,臺灣已將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陸續國內法化,各級法院的判決也多有引用及參採相關國際人權規範。回顧2013年、2017年及2022年曆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政府應依國際人權公約廢除死刑,制定因應措施,修復犯罪傷害,進一步保障生命權。
高涌誠代表人權會出席時表示,監察院許多調查報告顯示,死刑案件從偵查到執行階段,有侵犯人權的事實,如刑求及不公平審判。以「王信福案」爲例,關鍵證據不足,之於死刑之不可逆性,此等風險根本不應存在。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經驗已經顯示,死刑在刑事制度上似乎爲被害人家屬帶來「替天行道」般的司法正義,實際上卻無助於犯罪過程的真相瞭解,也無法帶來更深層次的正義與補償需求,更無法有效預防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立陶宛憲法法院前院長Dr. Dainius Žalimas教授提供人權會意見書也強調,該國憲法法院視憲法爲保護生命的框架,隨社會進步而演化的「活憲法」,應認知生命權及人性尊嚴是憲法精神核心,不應受死刑侵犯。
對於聲請方代表律師詢問「死刑嚇阻作用」、「公政公約第六條意涵」等部分,高涌誠表示,基於人權會組織法所賦予職掌,人權會以國際人權公約爲標準並與國際組織社羣聯結,佐以國際學者專家研究,認爲死刑並無嚇阻實證,依舉證責任分配,國家如無法對嚇阻作用提出公信力證明,即無法說明死刑合憲性。
人權會呼籲,廢除死刑已爲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併爲國際法之強制規範,全球已有四分之三的國家廢除死刑,國家應尊重生命權及人性尊嚴,修復犯罪造成的創傷,保護期待正義的被害人家屬。人權會衷心希望每個人的權利及尊嚴都能獲得保障,讓臺灣成爲亞洲的人權標竿,併爲人類進步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