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看點三》反廢死方主張:死刑未違反生命權

極具爭議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將在20日下午3時宣判。圖爲今年4月23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本報資料照片)

極具爭議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將在20日下午3時宣判,影響37死囚是否可以暫時獲得釋放、改判無期徒刑或無罪,也挑戰我國社會民情,極具爭議性。《中時新聞網》特別整理先前在憲法法庭以及意見書中,反廢死方的辯論重點,供讀者參考。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歷年大法官194、263、476號解釋,死刑皆爲合憲。依目前我國量刑程序的嚴謹程度,結合國際公約規範,又有多種救濟制度,可能避免誤判,死刑並未違反生命權的保障,也沒有侵犯人性尊嚴,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郭永發點出,「廢死及反廢死的民調差距非常大,目前支持死刑仍逾8成。從2019年到去年5月,涉及《刑法》等相關殺人確定案件467件,僅1件被判決死刑定讞,這代表最高法院審判程序嚴謹,因此以社會法秩序現狀來看,死刑應是合憲的」。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則認爲,「與臺灣情況相似的日、韓、星和美國部分州,仍保有死刑制度,司法機關進行違憲審查時,應充分尊重我國刑事政策及立法機關的裁量權限,更應摒除個人對死刑存廢的主觀意見如果透過違憲審查途徑,貫徹廢死的價值觀或理念,則混淆了立法與司法權限,背離權力分立原則」。

簡美慧還提到,「實務上已有《刑法》57條盤點各款量刑事由,認爲沒有教化的可能性、求其生而不可得,纔會採用死刑手段,並沒有採取殘忍或不人道的方式」。簡美慧回憶,從2014年鄭捷隨機殺人、2012年臺南電子游樂場殺童案行爲人稱「聽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到日前保母虐童案,許多立委要求修正《刑法》,將虐童致死罪提高到死刑,證明社會情勢並未對廢死形成共識,憲法法庭不應貿然改變過去一致的見解,死刑爭議應留給民主機制討論,才符合憲法精神。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指出,「歐洲、南非等國,都是行政立法部門達成廢死共識,憲法法院纔會說死刑違憲,至少要在政治部門有共識下,憲法審查機關去宣告死刑違憲、禁止死刑,纔有正當性」。林麗瑩說,「死刑重大爭議涉及價值判斷,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均認爲,在解釋人性尊嚴及酷刑定義時,須依當時社會認識及價值判斷」。

林麗瑩也分享,美國前大法官鮑威爾說「不要對立法速度感到不耐煩」,重大爭議案件要多跟民意溝通,等待不斷髮展的社會價值及共識,慢慢發展出憲法法庭的解釋標準。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陳淑貞表示,「臺南殺警案家屬表達心聲,希望法律正視被害人的傷痛。被害人一樣有人權、人性尊嚴,不能只談被告的人性尊嚴,如何取得平衡很重要」。陳淑貞最後也說,「回到被害人心情和廣大社會民意,9成以上民衆反對廢除死刑,若還未說服民衆就貿然廢死,會讓民意更加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