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多少 竟然跟貢獻度有關係?!
資誠(PwC)稅務諮詢顧問公司指出,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配偶離婚後,雙方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將列入貢獻度概念。
我國民法將夫妻財產製種類區分成「法定財產製」及「約定財產製」兩大類。
法定財產製爲配偶財產分爲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不會受婚姻影響、由配偶各自持有;婚後財產在配偶離婚時,依照舊制規定,將依照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但新制將依照雙方配偶的貢獻度來斟酌調整,包括結婚期間做家務、照顧小孩、經濟能力等指標。
舉例來說,A和B結婚,雙方婚前財產分別爲200萬元、100萬元,但兩人財產在離婚前成長爲800萬元、900萬元。
其中A有200萬元爲投資、400萬元爲薪資,B有500萬元爲投資、300萬元爲薪資。
若A、B要離婚,A的婚後財產爲600萬元(800萬-200萬)、B爲800萬元(900萬-100萬),依照舊制規定,兩人婚後財產剩餘差額爲200萬元,A可以請求所以B最後要分給A約100萬元。
但如果是新制,假設A在結婚期間完全不顧家務,也不照顧小孩,民事判決有可能轉爲B不用再分給A約100萬元或減少金額。
約定財產製則分爲共同財產制、所得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爲配偶雙方所有財產視爲共同持有,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爲共同財產,離婚時則拿回婚前財產金額,剩下金額各拿取一半。
所得共同財產則是僅以勞力所得爲限爲共同財產,換言之,A、B的薪資共700萬元要平均分配,所以離婚時,A要再給B約50萬元。
分別財產則是配偶雙方各自處理自己婚前與婚後財產,不用再分配,A、B兩人互不相欠。
但資誠指出,實務上大部分臺灣的夫妻都沒有約定財產製,因此「法定財產製」是現行夫妻財產製中最普遍的種類。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董事鄭策允也提出六大建議。
一、白手起家的夫妻,原則上,當法定財產製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跟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例如配偶白手起家,一方離婚時財產剩1億,另一方財產剩5,000萬,因此財產較少的可請求差額5,000萬的一半,也就是2,500萬。
二、不是所有財產都需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計算,在計算時,須扣除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以及慰撫金。例如,夫離婚時財產剩1億,妻財產剩5,000萬,但夫的1億財產中,8,000萬是來自於繼承的不動產,妻的5,000萬則全數爲創業收入時,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夫只有2,000萬的財產要列入計算(1億-8000萬),夫妻離婚時,夫反而可以跟妻請求差額3,000萬的一半,也就是1,500萬。
三、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雖然不須納入計算,但前述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則須納入計算。本次「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中,原本有多位立委提案,針對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以及繼承、受贈等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基於他方對於孳息或所得並無貢獻或協力,而提案主張應修法不納入計算,但最終在黨團協商後未被採用。因此,按照以往法令見解,假設夫離婚時財產剩1億,妻財產剩5,000萬,但夫的1億財產中,8,000萬是來自於婚後繼承的不動產,另外2,000萬是屬於所繼承不動產的租金收入,妻的5,000萬則全數爲創業收入時,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夫繼承的不動產8,000萬不計入,但2,000萬的不動產租金收入仍要列入計算,夫妻離婚時,夫可以跟妻請求差額3,000萬的一半,也就是1,500萬。
四、夫或妻各自擁有的資產,如果分不清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時,會被納入婚後財產計算。實務上,金錢最容易混在一起,而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有想要在未來離婚時,不想人、財兩失,仍保留自己婚前金錢的人,可以考慮將婚前的金錢,單獨存放一個專戶並與婚後的金錢帳戶加以區隔使用。
五、本次修法後,對不務正業、不負擔家庭責任的配偶,想透過離婚分配高額的財產致富,將變困難。依本次修法內容,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爲裁判時,會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作考量。
六、如果夫妻雙方未來不想有上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困擾時,則可選用約定分別財產制,讓各自的財產,依照各自的金錢觀念管理,以後即使離婚,也不會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