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闆愛上已婚女被抓包 結果簡訊「沒搞過教授」露餡了!
▲洪男因爲與陳女的簡訊太過露骨露餡了,遭判賠10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新北市某兒童才藝補習班已婚的洪姓老闆,與公司的陳姓女執行長髮展出婚外情,時間長達10年,兩人時常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得知女方即將到大學任教,還傳訊稱「沒搞過教授」等露骨話語。洪妻發現後通知陳女先生,對方一氣之下提告;新北地院法官依據訊息等物證,認定兩人外遇,判洪男需賠陳夫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男結婚將近20年,妻子在補習班內擔任財務長一職,婚姻幸福美滿,直到陳女2008年進入公司後,漸漸的與陳越走越近,也發展出婚外情。洪妻2016年9月發現老公手機內與陳女有許多曖昧訊息,其中包括,「希望我們可以一起渡過難關」、「想你也愛妳」,經質問之下確定先生外遇,難過之餘還打給陳女先生告狀,並提供行車紀錄器錄、簡訊等證據,希望對方可以協助斬斷這段外遇情,沒想到陳夫一狀告上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洪男起初辯稱沒有和陳女曖昧,還表示對方都是爲了公事纔會找他,加上老婆與陳頻在工作上起衝突,認爲是妻子誤會了,且陳已經在2016年9月離職,從那之後就沒有什麼連絡,只會偶爾傳訊息關心一下。
法官依據陳夫提供的簡訊中,發現洪多次傳簡訊給陳女,包過「我會盡量保護妳」、「我也想躺在妳懷裡」、「想妳也愛妳」,甚至得知女方要到大學擔任教授後,還傳露骨訊息稱,「沒搞過教授」;此外,在行車紀錄器中,還發現洪曾問陳女「要不要去睡覺」、「叫你在臺中過夜,你就不要,一定要回來」等,證明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的友誼關係,甚至破壞了陳夫的婚姻,因此判洪男需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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