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補班「沒給加班費」=違法 原來我們都被老闆凹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恍然大悟!天氣越來越冷,上班難免會不慎遲到,這時工資該怎麼算呢?勞動部發布解釋函指出,如果勞工上班遲到遭到扣薪,也算是工作時間,可以扣薪;但如果僱主要求遲到的勞工延後下班,那多出的工時仍得付加班費,否則就違法了!

▲加班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翻攝網路)

近日臺南有間金屬製造業公司勞檢時遭查獲讓勞工加班卻未給加班費;對此該企業不服,喊冤說是這名員工上班遲到,所以纔要他延後下班,發文給勞動部要求解釋。

對此勞動部發布解釋函,表示如果員工上班遲到,但屬於他勞務時間,僱主可合法扣減該時段薪資;但如果據此要求員工延後下班,僱主仍必須支付加班費,否則又扣薪又得補工時實屬違法,可以開罰2萬到30萬元。

勞動部還表示,之前也有業者問過類似問題,由於一般上班時間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同,假如員工遲到卻不想被扣薪,勞僱雙方可議定延後當天的正常工作時間,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