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盯上了電商經濟的漏洞
網上訂餐、線上購物、網約打車……信息技術的發展催生了以在線、智能、交互等新模式爲特徵的“在線新經濟”的迅速發展。這些新的經濟形式在給我們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因存在管理漏洞而被不法分子盯上。近年來,上海檢察機關積極爲新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辦理了一批利用新經濟業態漏洞進行詐騙的相關案件。
爲搶佔市場,各大電商平臺紛紛發放補貼,虛構交易、虛假刷單騙取補貼的現象也隨之出現。近日,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虛假刷單騙取電商平臺補貼案。
2018年10月,方某某在某電商平臺開設一數碼官方旗艦店。2019年7月至9月,該電商平臺推出“百億補貼”優惠活動,即參與活動的入駐店鋪可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銷售某品牌手機,平臺會將差額補給商家。方某某見有利可圖,便動起了歪腦筋。他夥同公司客服人員王某某,加入專門刷單的微信羣,指使十餘名“刷手”在店鋪內虛假下單,通過發空包裹的方式掩人耳目。等到“刷手”確認收貨,訂單完成後,電商平臺便會自動將對應的補貼款匯入店鋪賬戶內,而“刷手”們也會從方某某、王某某處獲得幾百元不等的好處費。截至案發,方某某、王某某參與騙取平臺補貼款510餘萬元。
“該平臺在內部覈查時,發現這家店鋪訂單異常,於是向銀行提出將其賬戶凍結的申請,銀行按照要求限制該店鋪的提現權限。同時,平臺方也及時報了案。因此,方某某雖然頻繁提現但最終未能得逞。”長寧區檢察院檢察官朱皓介紹。
方某某、王某某到案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
2020年12月,長寧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方某某等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店鋪負責人方某某因詐騙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員工王某某因詐騙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涉案的7名“刷手”也均被判處刑罰。
平臺墊付退款遭不法商家“揩油”
在電商平臺註冊經營多家店鋪,利用電商平臺先行向申請退貨客戶墊付退款的規則,詐騙電商平臺錢款。近日,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00元。
從2019年3月起,李某某在某電商平臺註冊店鋪經營無貨源網店。因無需囤貨,除了支付一定的開店押金外不需要其他成本,所以李某某陸陸續續註冊了30多家店鋪。但由於其店鋪售賣的商品都未經品牌方授權,一家店鋪頂多維持10多天就會被電商平臺封店,不僅開店的押金會被沒收,還要交一定金額的罰款,這使得李某某對該電商平臺頗爲不滿。
一次,一位顧客在其店鋪下單後,因商品缺貨,李某某與顧客協商讓其申請退款,令他感到奇怪的是,顧客申請退款成功後,店鋪賬戶依舊收到了這筆貨款。數天後,這筆貨款才被電商平臺划走。李某某因此發現了電商平臺先行墊付退款的規則。
2019年10月,李某某先將店鋪的商品價格上調,再提供資金給店鋪員工林某某,指使其使用個人賬號在其店鋪下單購買了兩筆價值共計4萬餘元的商品,隨後再讓林某某申請退款。審覈通過後,電商平臺全額墊付了這筆4萬餘元的退款,李某某遂將店鋪賬戶已收到的貨款提現至個人銀行賬戶。數天後,電商平臺與店鋪結算時因賬戶餘額不足無法劃款,此後李某某便將該店鋪置之不管,騙得電商平臺4萬餘元。
第一次成功後,李某某又選取了名下的另一家店鋪以相同手法再次騙得電商平臺4萬餘元。
頻頻結算失敗使得電商平臺對上述兩家店鋪產生了懷疑。調查發現,這兩家店鋪的註冊人中都有李某某的名字,此外還發現其名下注冊的店鋪數量異常之多,並且數家店鋪因售賣未經品牌方授權的商品被封店罰款,電商平臺遂報案。
經查,李某某名下店鋪的營業執照均爲假冒執照。此外,那些店鋪的經營也並不理想,除了他自己僞造的大額訂單外,其餘均是金額較小的訂單。據李某某交代,他會將騙來的錢再去註冊店鋪,通過多家店鋪的共同盈利來填補因封店帶來的損失。截至案發,李某某共詐騙電商平臺錢款8.4萬餘元。
“那天中午,根據乘客的要求,跑了500多公里,最後回到出發點不遠處的地鐵站下車,具體跑了哪些地方我不記得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網約車司機沈某這樣說。而事實上,根據網約車後臺數據顯示,沈某接單後從未離開過上海,這個在上海轉悠了500公里的“奇怪乘客”其實是利用外掛軟件模擬而成的。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網約車司機利用網約車平臺系統漏洞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沈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各並處罰金。
沈某系某網約車平臺的註冊司機。2019年初,他加入了多個網約車司機羣。之後,“黃牛”通過羣內的聯繫方式找到了他,表示可以幫助他通過虛擬訂單獲取額外車費,事成後雙方分成。“黃牛”從他人處接到“虛擬乘客”發出的網約車訂單後,指使沈某在偏僻的地方接單,由沈某“載着虛擬乘客”,一直跑到“黃牛”指定的價格後結束。
其實,從接單的起點到終點,只有10分鐘車程,而沈某卻開出500多公里,產生上千元的費用。爲獲得平臺先行墊付的車費,“黃牛”在行程結束後會假冒乘客向平臺提出車費異議,要求平臺覈查,同時僅僅支付幾十塊錢的車費。網約車平臺收到申訴後,爲保障沈某“權益”,會按照他提供的賬單先行墊付上千元的車費。就這樣,沈某利用漏洞薅到了羊毛。
後來,沈某還發現了平臺的另一漏洞。網約車平臺和某導航App有長期合作,乘客在導航App上打車後,由網約車公司提供服務,但乘客需通過導航App支付車費。對此,網約車平臺會先行墊付車費,並在一段時間後,集中和導航App結算。利用這一“時間差”,沈某等人讓“虛擬乘客”在導航App上下單“坐車”後拒不付款,誘騙網約車公司墊付。
截至案發,沈某共刷單61次,非法獲利7.4萬餘元。
沈某的詐騙行爲並非個案。2020年4月1日,該網約車平臺報警稱,多名司機利用系統漏洞騙取公司錢財。
近日,經靜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對沈某等19人作出如上判決。
利用虛擬號碼批量註冊虛假新用戶,騙取電商平臺新用戶優惠券和推廣獎勵費。近日,經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9年5月下旬,甲電商平臺工作人員趕至楊浦區某派出所報警,稱公司後臺數據監測顯示,2019年1月起,公司多家門店補貼情況異常,疑似有人惡意刷取新人優惠券,騙取上萬份優惠補貼。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發現2019年1月至6月確有10餘名配送騎手惡意刷單牟利。
“新用戶首單享受滿減優惠”“推薦新用戶隨機領取獎勵金”……爲了爭奪市場份額,甲電商平臺的營銷推廣活動令人目不暇接。外賣騎手劉某某,也逐漸從中找到了活動漏洞。從2019年起,他以單價0.1元的價格購買虛擬手機號碼,並利用這些號碼註冊成爲甲平臺的新用戶。隨後,他點擊領取平臺滿29元減15元的“新人券”。優惠券到手後,劉某某便在平臺上下單,訂購略貴於29元的商品,再將商品倒賣至附近的小商鋪套現,每單能賺十幾元差價。
慢慢地,劉某某發現,該平臺的推新獎勵活動也有機可乘。劉某某打開已註冊成功的虛擬號發出的“邀好友拿現金”鏈接,輸入另一虛擬號完成註冊並首次下單完成收貨後,前一個虛擬號就會自動收到平臺發放的2元至20元不等的獎勵金。
事實上,這一“生財之道”在騎手圈內早已“口口相傳”,不少騎手都已摸到了“門道”。騎手譚某某自2019年初被拉入一個“羊毛任務羣”後,每天就按照指令“做任務”賺錢,即通過惡意註冊軟件購買新手機號,並在手機App上註冊成爲甲平臺的新用戶,之後下單購買羣主指定商品並先行墊付貨款,再將該交易訂單截圖發給對方,對方會報銷墊付款並每單支付4元至5元的報酬。截至案發,劉某某和譚某某通過虛假刷單騙得的優惠券、獎勵金分別爲9萬餘元和7萬餘元。
2020年12月,楊浦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劉某某、譚某某等12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