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支持網約車等使用自動駕駛汽車

中新經緯7月1日電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消息,該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

《徵求意見稿》提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數據有序開放、授權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上下游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鼓勵市場主體開發數據服務產品,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應用和服務。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可以設立監管沙盒,爲自動駕駛汽車領域新技術、新場景、新產品、新模式提供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結合自動駕駛汽車應用需求,建設低時延、高可靠的通信網絡。支持相關主體開展自動駕駛地圖應用試點,探索包括但不限於地圖快速更新技術、快速審圖模式、保密技術應用、地圖數據傳輸,促進和規範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和自動駕駛地圖編制活動。

《徵求意見稿》明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以下場景:

——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

——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

——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

——國家和北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徵求意見稿》要求,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示範運營實行申報確認制度。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示範運營的企業依照規定向市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相關主管部門確認,並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方可在規定的區域、道路開展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活動。

《徵求意見稿》規定,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未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現行規定承擔責任。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屬於自動駕駛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向受害者進行賠償後,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等進行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徵求意見稿》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產品,爲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提供保險服務。鼓勵自動駕駛汽車企業與保險公司合作,共同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性的保險產品。(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