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媽媽打死啃老軟爛兄 弟聲請拒絕國民參審...法官同意了
▲遊男爲保護媽媽打死啃老哥哥,經遊男聲請拒絕國民參審,法院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遊姓男子看不慣哥哥長期啃老、又撞見哥哥要打母親,今年1月持球棍猛打哥哥致死,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將他起訴。本案應由國民法庭審理,不過遊男主張爲避免造成家人二度傷害,提出聲請拒絕國民參審;臺中地院審酌,國民法官新制剛剛開始,在媒體高度關注下,嚴重影響被害家屬心靈,且被害家屬對於給予遊男處罰的心情也不強烈,裁定本件不以國民參與審判。
起訴指出,今年1月22日晚間8時許,遊男返家聽見哥哥跟父母索討3、5000元,但母親拒絕,遊兄竟因此砸毀家中門窗、推倒桌椅,還持破碎酒瓶作勢要攻擊母親,撞見這一幕的遊男,拿了一根木製球棍追打哥哥,遊兄逃出門外不慎被機車絆倒,遊男又追上去持球棍痛毆哥哥。
父母爲讓遊男停手,一再出言制止,但他仍持續動手揮打哥哥,遊兄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因頭部重創宣告不治。案發後檢方以刑度較輕的「義憤殺人罪嫌」命他6萬元交保,但檢方偵結時,認爲遊男不顧父母制止,仍持續打死哥哥,改依家暴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本案依法原應由國民法庭審理,不過遊男認爲自己已經認罪,父母因爲此事傷痛不已,且全家生計僅仰賴他一人薪資維持;爲避免家人面對冗長訴訟並遭受媒體關注,導致被迫回憶被害人死亡結果的刺激,造成家人二度傷害,聲請改由通常程序審理。
法院審酌遊男意見,認爲此案是家內案件,確實有其特殊性,而本案的法律對立雙方,是血緣親誼緊密的骨肉至親,案件對於雙方身心上的衝擊、影響遠非外人所能想像,而被害家屬對於遊男的科刑範圍意見,是至關重要,在刑度量定上,須借重國民生活經驗、正當法律情感的公益性要求已顯然降低。
法院指出,本案若讓國民參與審判,可能因國民法官新制剛起,在媒體高度關注而大幅報導下,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屬受創心靈的重建,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