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打死啃老哥哥拒讓國民法官審理 法院1理由同意了

臺中遊姓男子不滿哥哥啃老、打媽媽,年初失控拿球棒毆死哥哥被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依法應由國民法庭審理;遊及父母都表示不想受關注釀二度傷害,法院則以國民法官制度剛開始,可能受媒體大幅報導,影響被害家屬身心等理由,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檢方起訴指出,遊男(44歲)今年1月22日晚上回家撞見哥哥和媽媽發生拉扯,家中神明廳桌椅、木櫃都被推倒,電器也被砸毀散落一地,遊兄還拿着敲破的玻璃酒瓶要攻擊媽媽,遊爲制止拿了1把木製球棍朝哥哥揮打,持續痛毆他頭、身體,一旁父母出言制止不了。

遊兄緊急送醫仍因顱腦損傷,到院前就已經沒了呼吸心跳;檢方當時考量,遊男是全家唯一經濟支柱,挺身保護母親卻殺了哥哥,復訊後依義憤殺人罪嫌命他6萬元交保,偵結則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他,依法應由國民法庭審理。

遊男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主張自己認罪、願受法律制裁,但全家剩他1人薪資維持,他要扶養傷心的父母、哥哥留下的2名幼子,彼此都需長時間療傷,爲免父母、小孩面對冗長訴訟且受媒體關注,一再被迫回憶哥哥死亡結果的刺激,造成二度傷害,希望改由一般程序審理。

遊表示,本案是家內案件有其特殊性,被害家屬也具狀不希望國民參審,本案國民參審公益性要求已降低,希望以照料被害人全體家屬最大利益爲考量。

臺中地院說,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例外,包括被告認罪。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爲適當。由此可知,若無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的重要意義,法院可裁定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法院查,除遊男及被害家屬不願行國民參審,檢察官也表示,遊男認罪,本案是家內家暴若經國民法庭公開審理,將可能造成遺族承受輿論壓力過大,不利家屬關係修復,尊重家屬意見。

法院認爲,本件殺人案的法律對立雙方,是血緣緊密的骨肉至親,造成彼此身心衝擊、影響,顯非外人可想像,且被害家屬就遊男科刑範圍意見非常重要,因此量刑上借重國民經驗的公益性顯然降低。

法院還說,若本案行國民參審「可能因國民法官新制剛開始,在媒體高度關注而大幅報導下,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重建」,多方考量後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遊姓男子失控拿球棒打死哥哥,被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