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沒照顧媽媽 兄弟打死繼父

桃園市龍潭區周姓兄弟因爲不滿繼父沒有妥善照顧媽媽,先後痛毆繼父,導致繼父傷重不治,遭法院判刑。(賴佑維攝)

桃園市龍潭區周姓兄弟因爲不滿繼父沒有妥善照顧媽媽,在1處卡拉OK發生口角,弟弟先打繼父一頓,哥哥將繼父載回家時,又因爲繼父吐在車上,又再度痛打,導致繼父送醫後不治。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弟弟傷害罪,有期徒刑8月,哥哥傷害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法院審理髮現,兄弟的林姓母親與黃姓男子在2004年起交往同居,隔年1月母親與周姓兄弟的周姓父親離婚。去年10月20日晚上10時許,在大溪住處,載着着弟弟、弟弟女友、繼父前往1間卡拉OK聊天,飲酒間,兄弟詢問繼父有無妥善照顧媽媽?以及不滿繼父介入爸爸與媽媽的婚姻,發生爭執。

酒席間,弟弟心生不滿,因此攻擊繼父胸肩、手臂,導致繼父往後倒,後腦杓撞到地面,有多處挫擦傷、腦震盪。21日凌晨1時許,哥哥駕車和卡拉OK張姓負責人,將繼父扶上車。由哥哥開車,因爲繼父在車上吐,哥哥因此相當不滿,將繼父載到石門水庫附近空地,將繼父推倒在地,又拿球棒毆打繼父左大腿,還拖行繼父雙手,用腳踹他,也抓頭撞擊車子。

後來哥哥將繼父載回去給母親,不過母親發現黃意識不清、頭部有傷,趕緊送醫急救,不過仍不治。哥哥起初辯稱,是要將繼父扶上車,但審理過程,哥哥才坦承有踢繼父。法官認爲,頭部爲人體重要且脆弱之部位,對毫無反能力之人頭部爲密集而強力撞擊或施以外力攻擊,可能造成頭部重創。

而哥哥的行爲導致繼父顱內出血、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要負傷害致死責任。雖然檢察官主張是兄弟共同犯下傷害致死罪嫌,但實情應該是,弟弟在卡拉OK動手傷人。而哥哥在水庫旁攻擊繼父時,弟弟並未參加。不過弟弟爲哥哥隱匿,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又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因此判決弟弟傷害罪,有期徒刑8月,哥哥傷害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