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員工當「人肉菸灰缸」、熱水淋下體 恐怖老闆判4年半

▲凌虐員工黃姓男子(左一),矢口否認犯行,遭法院判4年半徒刑。(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彰化花壇粉圓工廠老闆黃祥育,2016年2月因懷疑智能障礙張姓員工偷竊,竟將張男手銬鐐銬手腳鐵鏈鎖頸腰、熱水下體外,還將張男當「人體菸灰缸」用煙燙身體凌虐,時間長達5個多月,甚至持槍恐嚇張男父親得手60萬。臺中地方法院5日審結,依搶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他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7歲黃祥育在彰化縣花壇鄉經營一家粉圓工廠,2015年1月以每月1萬元薪水請來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張男上班。2016年2月,黃男以張男外出會交到壞朋友及染上毒癮爲由,不讓張離開工廠;同年5月黃男更變本加厲,將張用手銬腳鐐靠在工廠後方房間,鐵鏈鎖住頸部腰部,只有上廁所和工作時才能解開。

黃男還以拳頭木管風管等物毆打張男,還有熱水淋燙他的下體,甚至把彰男當人肉菸灰缸,用點燃的香菸燙張男全身,體無完膚,時間長達5個多月。

同年10月21日,張父才知道兒子遭受嚴重虐待,將他帶回,其全身都是煙疤傷痕,另有眼睛外傷性白內障、耳朵囊腫牙齒斷裂等傷害。黃祥育知道張男逃離,竟持槍威脅張男父親支付60萬元賠償,還逼迫張父將正在休息的張男用鐵鏈銬在房間內,張父只能照辦。

▲黃男否認知情被查獲檜木扁柏盜伐來的。(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警方在黃男住處查獲保育類白鼻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另外,黃男在2015年3月間,因黃姓胞姊與林姓男子經營飲料店發生糾紛林男女兒臉書抒發情緒,黃女認爲林女文章讓她丈夫沒面子,要求林男替女兒道歉。林男帶着兒子與女婿去黃女住處道歉時,黃男竟手持空氣槍,拉槍機指着林男頭部嚇稱「不然彈(指射)腳就好」。

臺中市警方2017年5月搜索黃男住處,查扣1把改造手槍子彈等,另查獲一批盜伐的檜木與扁柏,還有保育類動物白鼻心一隻。

黃男否認犯行,辯稱張男有脫序行爲,張父又一再央求他收留,他才讓黃男借住工廠。他沒有施虐毆打,也沒有持槍恐嚇,是張父主動給他60萬元,至於搜出的檜木與扁柏,他辯稱不知道這是盜伐林木

臺中地院審結,承審法官不採信黃男說詞,依違反槍跑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私行拘禁罪、強制罪、恐嚇罪故買森林主產物罪名,判處他應執行4年6月徒刑,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黃女則依恐嚇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