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苦肉計砍殺女友 判刑5年半確定
▲屏東恐怖情人謊稱自殺砍殺女友。(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屏東蘇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謊稱要自殺,苦肉計騙取女友前來,趁機持水果刀砍殺女友,連刀刃都砍斷。女友重傷驚呼,鄰居報警,被害人及時送醫撿回一命。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蘇男與女友交往多時,但女友提分手,蘇男懷疑她與前男友私下聯絡,多次發生爭吵。案發在2015年9月底,案發前一天蘇男氣憤過頭而吞下上百顆安眠藥,送醫治療,清晨才離開醫院返家。但蘇男怒氣難遏,返家後又打電話與女友爭吵,打電話質問女友是否與前男友聯絡,並揚言自殺,騙取女友從臺南趕到屏東家中。
女友一進門,蘇男隨即搶走她的手機、汽車鑰匙,反鎖大門,蘇男拿出水果刀抵住女友的脖子,還說如果得不到她,也不讓別人得到她,之後以水果刀猛刺女友,但因用力過猛,刀刃因此砍斷。蘇男再抓起一把大菜刀,連劈數刀,砍中女友的肩膀,還將衣服塞進女友嘴中,避免女友呼救被人聽到,還恐嚇說要拿鹽酸溶屍!最後更以手掐住女友頸部。情況危急之際,鄰居因爲聽到呼救聲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制服蘇男,並將傷者送醫撿回一命。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對蘇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因爲藥物的關係,完全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但經過法院精神鑑定後,認爲前一天他雖然吞服藥物,但醫院出具診斷證明,證明他出院時已經意識清楚、並無四肢無力的狀況,可見蘇男犯案時具有行爲能力,必須負擔刑責,最後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上訴二審後,二審維持一樣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