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慕新來女書記官 雲林男檢察官「這樣做」被自家人起訴

雲林地檢署一名男檢察官愛慕新來女書記官,被拒絕後仍持續送禮、在刷卡處堵人、尾隨、傳Line,自家人以遭跟騷法起訴。(周麗蘭攝)

雲林地檢署魏姓男檢察官,因爲愛慕新調來雲檢的女書記官,以各種理由送她小禮物、藉故攀談、假日期間不經意出現在她加班的辦公室,令她不堪其擾;該書記官報告直屬的檢察官後,魏姓檢察官仍無法約束自己,不時在刷卡處堵人、地檢署內部跟蹤、尾隨、以LINE傳送訊息超過半年,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今(3日)發佈新聞稿指出,魏姓檢察官2008年分發至雲檢迄今,負責公訴業務;被害人A女是該署書記官,於2021年3月調入雲檢,配屬某偵查檢察官,負責紀錄業務迄今。

雲林地檢署表示,魏姓檢察官在A女任職該署後有好感,產生追求之意,自2022年間起假借各種理由贈送物品、藉故接近攀談,但A女感到甚爲困擾。A女所配屬檢察官察覺有異,確認A女無意願與魏某交往後,出面制止魏,請他不要再接近A女。

不過魏某不聽勸告,明知A女已拒絕追求,竟自2023年6月間起到今年1月22日,反覆地、持續地於上班前到差勤刷卡處堵人,或於雲檢內部跟蹤、尾隨騷擾,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導致她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魏某對女書記官疑似有性騷擾等不當舉措,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獲悉後,今年1月24日陳報檢察長,隨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進行調查,並對女書記官進行關懷協助措施,告知她依法可以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刑事告訴。

雲檢指出,A女今年2月1日對魏某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性騷擾申訴部分,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4月12日完成調查,提出書面調查報告,4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做成性騷擾申訴成立之決議。

刑事部分,經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亦認爲魏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爲罪嫌,4月29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檢察長在第一時間知悉此事後,即對魏某提出告誡,並立即展開調查,調查完畢後依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建議,命魏某以書面保證不得再對A女爲任何接觸及跟蹤騷擾行爲,且不得對A女及協助調查此案者爲報復行爲。

檢方說,爲強化魏某性別平等意識及人際關係敏感度,並命魏某接到雲檢通知日起1年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進行心理諮商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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