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書記官偷拍 記憶卡是贓證物再遭起訴貪污罪

士檢書記官偷拍,被查出記憶卡竟然是他案贓證物。(本報資料照片)

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自2010年1月間至2023年3月,在士林地檢署盥洗室、其他公共場所,偷拍21名被害人,檢察官3月中發動2次搜索,在林男家中硬碟、隨身碟以及記憶卡等,發現他82次偷拍被害人,全案正在法院審理中,但士檢驚訝發現,林偷拍用的筆電、記憶卡,竟是大量竊取原本應該銷燬的案件贓證物,甚至還將偷拍案影像自行拷貝、觀賞,1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林男自2013年起在士檢服務,案發前在贓物庫擔任書記官,平時喜愛運動,常與女性同仁一起打羽球互動良好。今年3月間,被發現在偵查大樓放置秘錄器,藉以偷拍同仁更衣,檢察官立刻到林男家中,從多個儲存設備發現林男偷拍多年,地點除士林地檢署員工外,還有其他公共場所。

起訴指出,林負責贓證物之收受、管理、拍賣、發還、銷燬等工作,爲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明知贓證物應依贓證物保管規定,在收受、編號登簿、建卡立卷後,存放在贓證物庫。

林的工作需執行檢察官處分命令,將贓證物進行發還、銷燬等工作,但他卻利用權務之便,暗自將本應銷燬的記憶卡、手機、筆電等物品,擅自取回家中使用,甚至拿來對署內女同仁拍偷,此外,士檢偵辦某起偷拍案件,林竟然將影像私下拷貝,做自行觀賞使用。

士檢在偵辦林男偷拍案時,追查他的工具來源,赫然查出林將贓證物據爲己用,15日依貪污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