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組團去買現宰老虎來吃 廣西富豪被判13年
廣西南寧富商徐某先後三次到廣東花費巨資購買宰殺活虎一案,經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於29日作出終審裁定,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55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他14名涉案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13日,徐某召集張某等10人分別駕乘3輛小車,從廣西防城港市前往廣東省湛江市。在湛江市轄雷州市龍門鎮的一片桉樹林中,徐某等人目睹了一隻老虎被電擊宰殺。屠宰人員將被肢解的老虎肉塊、骨骼、內臟、虎血分別裝進兩個泡沫箱和一個塑膠桶,並在徐某指揮下運送回南寧一家酒店。當晚,徐某請來朋友吃了老虎肉。2013年4月21日、 5月20日,徐某又兩次組織人員前往廣東雷州,現場目睹賣家宰殺老虎全過程,並當場購買老虎肉塊、骨骼、內臟、老虎血酒等物品,再組織人員運回南寧。期間,有人用手機拍攝了殺虎全過程,後被警方提取到了手機視頻作爲相關證據。
2013年 5月31日,廣西森林公安局從徐某家裡起獲21瓶藥酒,從冰箱裡搜出動物骨骼、動物肉塊8份。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其中部分動物骨骼、動物肉塊爲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老虎。同時,從中鑑定出有大壁虎16只、眼鏡蛇1條、虎鞭1條,其中大壁虎價值約1.34萬元、蛇價值約1.13萬元、虎鞭價值48萬元。
2013年4月28日至30日,廣西欽州市欽北區法院一審認爲,徐某夥同張某等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徐某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5萬元;判處張某等其他14人5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到5萬元不等。宣判後,徐某等人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上訴。
2014年12月29日,欽州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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